立院審《動保法》引爆一小時攻防 餵食者是否視為飼主?朝野無共識 擇期再議

農業部長陳駿季與立法委員們討論許久,中場休息時仍在討論。圖片來源/郭昱晴委員臉書


記者 吳昱賢/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月28日續審《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遊蕩犬貓管理成為全場焦點。其中,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修正草案第3條,主張將「定時定點」餵食遊蕩犬貓者納入飼主定義,引爆朝野與行政部門長達近一小時的激烈交鋒;同場另一戰線則是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提案的「衝突熱區」劃設與禁餵機制,與農業部對「科學依據」與「可執行性」的堅持正面對撞。由於關鍵條文歧見過大,召委楊瓊瓔最後裁示爭議條文擇期再議,先行保留後續協商空間。

會中,蔡易餘強調,提案初衷在於補上「責任缺口」。他指出,各地屢傳遊蕩犬追逐長者、幼童造成死傷,或闖入禽舍咬死雞鴨引發農損等事件,但現行制度下,長期餵食者常以「只是餵養、不是飼主」回應,受害者在求償與責任歸屬上陷入困境。他強調,修法並非要禁止所有餵食,而是鎖定「定時、定點」的長期餵養型態,讓司法在公共危險或損害事件發生時,能有更清楚的認定依據;若要展現愛心,也應承擔相應責任,避免風險被轉嫁給社會。

然而,跨黨派立委隨即針對定義與執行提出質疑,並把討論拉回「怎麼認定、怎麼舉證、誰來做」的現實面。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指出,「定時定點」在第一線的技術認定困難,若同一地點由多人輪流餵食,究竟誰是飼主、誰應負責,恐怕難以精準對應,最後壓力反而落在執法人員身上。國民黨立委謝衣鳯也提醒,法條文字一旦留下模糊空間,後續認定與執法勢必衍生爭議,甚至引發更多紛爭。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郭昱晴則從量能面切入,質疑餵食行為與遊蕩動物數量增加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尚待釐清;更重要的是,全台動物保護檢查員人力有限,若把熱區餵食管理與檢舉稽查責任大幅加碼,地方動檢體系恐難承受。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進一步提出另一層擔憂:許多「定時定點」餵食者其實是協助誘捕、絕育與回置的TNVR志工,若直接以飼主責任框住,可能讓民間協力因風險上升而退場,反而不利源頭管理與實務運作。

在飼主定義攻防之外,張雅琳提出的「衝突熱區」概念,同樣成為會議第二個火藥庫。張雅琳主張,主管機關應依科學研究與數據,公告遊蕩動物侵擾民眾或野生動物的特定區域為「衝突熱區」,並在區域內禁止餵食,以降低人犬衝突與生態風險。她並援引第一線抓紮與管理經驗指出,持續餵食可能降低犬隻對誘捕的需求與警戒,導致移除與管理更困難。

農業部長陳駿季回應時表示,新增熱區劃設涉及更精準的調查與更充分的科學基礎,不建議在本次修法倉促納入;但他隨後提到「遊蕩犬群聚不一定會造成問題,犬隻攻擊很多是隨機性和偶然性」,此說法立即引發張雅琳不滿,當場反駁並直言部長這番話「真的該打屁股」,要求行政部門正視群聚、餵食與風險管理間的關聯與第一線困境。會中也有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指出,若要走向熱區劃設,需先釐清公告權責屬中央或地方,避免制度上路後再陷入互踢皮球。

面對兩條戰線同時延燒,農業部在會議中反覆強調修法應以「可執行性」為前提。陳駿季指出,若把定時定點餵食者視為飼主,動保人員在實務上不可能長期蹲點蒐證,舉證門檻與稽查成本過高,立法後若無法落實,恐形成制度反噬與負面循環,因此建議先擱置無共識條文。動保司長江文全則補充,農業部推動生態熱區禁餵後,遊蕩犬數量已有下降(約11%至18%),顯示特定區域管理可能有效,但未來仍需釐清熱區劃設的權責分工,才能讓政策與執行接軌。

場內僵持之際,立法院群賢樓外也出現兩股訴求尖銳對立的民間動員。由台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蜻蜓學會等野保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責任入法」,並主張遊蕩犬貓屬人為馴化後失控的結果,長期餵食可能導致犬貓密度升高、衝擊原生生態與淺山棲地。台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理事長游崇瑋、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鄭憲燦、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等人,皆以不同角度強調應補上責任機制,並駁斥「修法會讓TNVR無法進行」的說法,主張依法仍可在主管機關許可下執行誘捕絕育作業。

立法院外,臺灣動物共生聯盟與愛爸、愛媽抗議「餵食者=飼主」的相關修正草案。圖片來源/臺灣動物共生聯盟

相對地,臺灣動物共生聯盟號召的動保志工與愛狗愛貓人士則站在另一側,反對將餵食者直接等同飼主,並憂心禁餵或責任加壓會使犬貓為求生存而「野化」或往市區移動,衍生更多衝突。聯盟成員楊秀玲指出,現行源頭管理高度依賴民間志工協助捕捉與結紮,若立法把餵食與飼主責任直接綁死,志工可能因擔心高額求償或法律風險而退場,讓管理鏈條斷裂。在得知爭議條文暫緩後,共生聯盟也對外表達感謝,點名林岱樺、郭昱晴、李坤城、呂玉玲及召委楊瓊瓔等立委「踩下煞車」,避免倉促通過可能帶來更大副作用的規範。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也隨後發文,表示中午已前往郭昱晴委員辦公室,感謝她為浪犬挺身而出。

今日唯一通過的條文,只有《動物保護法》第一條「動物為具感知能力之生命,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促進負責任且符合動物需求之飼養文化,培養國民尊重生命之意識,從而促進人類與動物和諧共存,特制定本法。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後續第二條「餵食者是否納入飼主」,第三條「衝突熱區是否入法」兩大爭議點都無法形成共識,最終裁定擇期再議。

附錄:

一、餵食者是否納入飼主

陣營立委立場/提案方向主要論點(摘要)
支持方(責任入法)蔡易餘
(民進黨)
將「定時定點餵食之管理人」視為飼主地方遊蕩犬造成長輩、小孩受傷,甚至入侵禽舍、魚塭引發農損;現行法下受害者求償無門,餵食者常以「只是餵養」規避責任;主張非全面禁餵,僅針對長期定點餵養者,要求承擔民事與法律責任,讓法院判決有依據。
支持方(責任入法)黃捷
(民進黨)
將「長期持續提供遊蕩動物食物或飲水者」視為實際管領人以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等生態熱區為例:餵食導致遊蕩犬聚集,攻擊山羌、獼猴,威脅生態;餵食也干擾TNVR成效,造成繁殖或遷入;主張釐清飼主定義,強化餵食行為與管領責任連結。
反對/保留方(擔憂反效果)林岱樺
(民進黨)
反對將餵食者視為飼主,也反對全面禁餵禁餵不是減量而是風險轉移:停止餵食恐使遊蕩犬飢餓「野化」,擴大覓食範圍、增加衝突;現行源頭管理依賴愛爸愛媽群聚餵養協助TNR/抓紮,若修法懲罰餵食者,恐致志工退場、體系崩潰。
反對/保留方(執行疑慮)鄭正鈐
(國民黨)
質疑技術面認定困難「定時定點」難認定;多人輪流餵食時誰是飼主?被餵食犬隻難精確對照到特定餵食者,第一線執法人員恐無所適從。
反對/保留方(量能與因果)李坤城
(民進黨)
質疑因果關係與執法量能餵食與遊蕩動物數量增加是否具絕對連帶關係需釐清;全台動檢員僅291人,若熱區管理與檢舉責任交付地方,量能是否足夠是大問題。
反對/保留方(寒蟬效應)郭昱晴
(民進黨)
擔憂造成志工退場第一線TNR志工陳情:若被視為飼主將不敢協助餵食與誘捕,民間力量恐退場;也質疑動檢員人力不足以應付大量檢舉。

二、劃設「衝突熱區」與「禁止餵食」

陣營立委(黨籍)立場/提案方向主要論點(摘要)
支持方(入法)張雅琳
(民進黨)
依科學研究劃設「衝突熱區」,區內禁餵遊蕩犬造成追車、咬人等公共安全問題;現有行政計畫可能隨時終止,應提升到法律層級;強烈反對部長「群聚不一定危險」說法,認為與民眾感受脫節。
支持方(制度化但限縮)呂玉玲
(國民黨)
支持中央盤點熱區、建立制度認為全面禁餵難執行(恐影響志工誘捕),但在人犬衝突嚴重熱區可實施禁餵;主張由中央建立制度,不宜全推給地方自治條例。
保留方(權責與前例)邱志偉(民進黨)質疑國外立法例與權責不清國外似乎缺乏「熱區」立法前例;熱區具動態性(可能移動);劃設權責中央或地方易生爭議,建議深入研議。

三、農業部總體回應與替代方案(彙整表)

面向農業部(陳駿季)主要回應
「餵食即飼主」舉證極困難(無法24小時蹲點),立法後做不到恐成負面循環;社會無共識,建議暫不入法。
「衝突熱區」入法劃設需更精準科學調查,不建議本次直接入法;但承諾啟動對遊蕩犬行為模式的精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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