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農業部於3月10日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115年5月1日起,禁止國人家庭飼養包含浣熊(raccoon)、河口鱷(saltwater crocodile)、蝮蛇科(Viperidae)及蝙蝠蛇科(Elapidae)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之動物。管理範圍從禁止輸入正式擴及禁止家庭飼養,是台灣特殊寵物管理政策的重大轉折。
根據農業部公告,凡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但飼主須於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登記,動物飼養所在地縣市政府將派員現場確認核對動物狀況後,才能合法續養直到動物終老。
農業部說明,此次列入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其中640種早在2022年(民國111年)就已禁止輸入。由於不少物種毒性強烈,國內缺乏對應血清,或本身具有高度攻擊性,例如河口鱷等,一旦管理不當恐造成嚴重風險,政府決定將原本「禁止輸入」的規範進一步擴大為「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農業部解釋,蝮蛇科、蝙蝠蛇科毒蛇在台灣無專用血清,被咬後治療困難;浣熊攻擊性強且不易馴化,具掠食本能與破壞力,容易造成抓咬傷;河口鱷是大型掠食動物,體型巨大且具攻擊力,若飼養不當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動保司司長江文全進一步指出,浣熊貌似可愛適合飼養,但包括專家、飼主代表均指出其動物行為與飼養管理有不適宜居家飼養之處,且歐美國家均指定浣熊為外來入侵物種,比利時、法國也針對浣熊禁止作寵物飼養,因此列入禁養名單。
在申報備查機制上,浣熊和河口鱷等將強制植入晶片;而具劇毒的蝮蛇科與蝙蝠蛇科動物,則需於農業部開發的禁止飼養系統上進行申報。未完成寵物登記備查而私自飼養及繁殖,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所涉動物將被沒入。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寵物登記後,飼主若因故未能繼續飼養,可轉交收容所或有餵養經驗者,但不可買賣或再繁殖。
農業部說,本次禁止飼養對象主要規範一般民眾的家庭寵物飼養行為;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的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如河口鱷養殖)的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受本次禁令影響。
對於本次正式公告,動保團體普遍肯定方向正確,但也一致認為名單尚有缺漏。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對浣熊列入禁養名單表示同意,並強調浣熊無論是攻擊性、入侵性還是對生態的危害都相當嚴重,加上出口國可能無法保證其來源合法,涉及走私及私繁的風險不容忽視。該聯盟同時呼籲,土撥鼠(prairie dog)、狐獴、水豚(capybara)等動物在飼養上有嚴重的動物福利問題,應一併納入評估考量。
農業部呼籲,民眾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環境,落實終養不棄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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