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0公斤大狗咬死2犬 狗主被捕 動團籲全面牽繩

香港元朗YOHO商場一帶8月17日發生連環咬犬事件,一隻比熊犬與一隻迷你貴賓犬遭大型犬咬死。圖片來源:Threads/yoho.meimei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香港元朗8月17日下午發生連環咬犬事件。一隻重約60公斤、沒有牽繩也沒戴口罩的大型犬,在短短20分鐘內先後咬死一隻17歲的迷你貴賓犬和一隻4歲的比熊犬。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18日下午逮捕狗主並錄取口供,涉事犬隻則留在署方的動物管理中心觀察。漁護署表示,若證據充分就會提出檢控。由於這隻狗一個月前才因咬傷其他犬隻被扣留、警告後放回,事件隨即引發香港社會對罰則過輕、執法鬆散的強烈批評。

根據香港警方紀錄,當天下午3時6分,一名張姓男子在元朗YOHO Mall 1停車場旁的小路遛狗時,他17歲、約5公斤重的迷你貴賓犬突然被一隻棕色大狗追咬。張男送愛犬到獸醫診所急救,仍回天乏術。約18分鐘後,一名李姓女子在附近的棒棒堂公園報案,她4歲、同樣約5公斤重的白色比熊犬被同一隻狗咬住頸部,當場死亡。網路流傳的影片可見,現場多名民眾試圖把兩隻狗拉開卻徒勞無功,警方最後以盾牌和圍板制伏大狗,再交由漁護署人員帶回新界北動物管理中心。這隻狗經查已植入晶片、但品種還沒確認。

漁護署證實,同一隻狗7月10日才因另一起咬傷犬隻案被署方扣留,之後由狗主領回。當時署方已警告狗主,在公眾場所必須用不超過兩公尺的狗繩牢牢牽引、妥善控制,如今卻在一個月內再度釀禍,而且一次奪走兩條性命。

依香港《危險狗隻規例》,體重20公斤以上的犬隻在公眾場所必須以不超過兩公尺的狗繩牽引,違者最高可處2萬5,000港元(約3,200美元)罰款及3個月監禁。該罪行在香港屬於第4級罰款。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SPCA)副總監侯安娜(Fiona Woodhouse)認為,這個罰則已到了該檢討的時候。她說:「現在是時候重新審視,這項罪行應該維持第4級罰款,還是提高到第5級的5萬港元。」她也主張牽繩規定應擴大到所有犬隻,不再用體重劃線:「大型犬因為體型關係,當然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但小型犬之間同樣會起衝突,20公斤這條界線其實有點武斷。」

事件曝光後,不少香港飼主在社群平台分享類似遭遇。一名網友說,她14歲的柯基三個月前被一隻同樣沒牽繩、35公斤重的狼犬咬死,那隻狼犬早有咬傷其他動物的紀錄,飼主卻始終不當一回事。另一名網友則表示,她4公斤重的貴賓犬2024年被一隻40公斤的未牽繩大狗咬成重傷、住進加護病房,拖到2026年狗主才被定罪,結果只罰2,000港元,再把那隻狗列為「已知危險狗隻」,她直言「完全沒有嚇阻力」。

救狗之家(Hong Kong Dog Rescue)創辦人安德森(Sally Andersen)則把問題指向執法端。她指出,漁護署對寵物登記的執法過於寬鬆,有些人把已植晶片的狗轉讓或棄養後不辦變更登記,出事時新舊飼主互推責任,漁護署往往也就不了了之。「這些人很清楚制度怎麼運作,就是在鑽漏洞。」安德森呼籲香港修法引入「謹慎責任」(duty of care),要求飼主至少提供足夠的空間、運動、食物、飲水和陪伴,「做不到這些,就不該養狗」。

毛守救援(Paws Guardian Rescue Shelter)創辦人陸家捷同樣支持立法確立謹慎責任。他認為飼主應該把狗當家人,而不是看門工具,並且確實做好牽繩訓練。不過他也提醒,如果只是加重罰則卻沒有教育配套,部分飼主可能乾脆不幫狗植晶片、出事就否認自己是狗主,反而讓究責更困難。

事實上,香港政府早在2019年就針對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引入謹慎責任進行公眾諮詢,當時有88.6%的意見書表示支持,但七年過去,政府仍以「社會意見分歧」為由,遲遲未提出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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