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香港近日發生涉及大型狗隻的傷狗事件,令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道毀滅」動物的準則再度成為焦點。8月17日,元朗YOHO有一隻走脫的大狗連環咬死兩隻小狗,據報漁護署原本擬將該犬人道處理。這把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推到枱面:究竟一隻狗要符合什麼標準,才會被判定「不適合領養」而遭注射藥物終結生命?
據當局回覆立法會的資料,過去逾6年間,漁護署共將超過9,200隻動物「人道毀滅」,當中包括貓、狗等常見伴侶動物。漁護署強調,只有在獸醫評估動物「健康狀况欠佳或性情兇猛而不適合領養」後,才會用藥物「人道處理」,惟從未公開評估的具體準則。有立法會議員敦促當局公開評估標準,並為具爭議的個案引入獨立覆核機制,讓外界得以檢視每宗決定是否恰當。
所謂「人道毀滅」(humane euthanasia),是指以注射藥物方式令動物在無痛苦下死亡。漁護署一直將此列為管控流浪及無主動物數目的手段之一,並指做法符合世界動物衞生組織(WOAH,前稱OIE)的立場——該組織認同,若已實施各項流浪動物管理措施後,捕獲數目仍然過高或不適合領養,將牠們人道處理屬合適的解決方法。然而在傷人事件後被帶走的狗隻,其命運同樣繫於「性情兇猛」這條界線如何劃定。
不過,爭議核心在於「不適合領養」的界線由誰、以何準則劃定。漁護署表示,經獸醫評估為「健康狀况良好及性情溫馴」的動物,會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換言之,被評為健康欠佳或性情兇猛者,便可能面臨人道處理。然而當局至今並未公開評估流程、判斷指標或覆核安排,令外界難以檢視每宗個案的決定是否恰當。
動保團體對此早有不滿。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過往去信批評,真正的「人道毀滅」應只適用於病情不可逆轉的動物,若把健康、有機會被領養的動物一併殺掉,是「假人道、真毀滅」。該會亦質疑漁護署與動保業界對「健康及適合領養」的理解存在根本差異,擔心患有皮膚病等常見、可治療病症的動物,會被歸類為「不適合領養」而遭處理。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公帑投放與動物生命攸關的決定不應是「黑箱」,要求漁護署公開評估準則,讓公眾及專業人士得以監察;對於界線模糊或有爭議的個案,更應引入獨立覆核機制,由署方以外的獸醫或專家重新評估,避免健康動物在準則不透明下被錯誤處理。議員認為,透明化是重建公眾信任的第一步。
面對壓力,漁護署近年的人道處理數字確有下降。當局今年初回覆立法會時稱,過去五年需作人道處理的狗及貓數目,分別下跌73%及68%,反映絕育放回、領養推廣等措施漸見成效。惟動保人士認為,數字下降不等於制度公平,關鍵仍在於每一隻被處理的動物,是否都經得起公開準則的檢驗。
隨着社會對動物福利的期望日益提高,漁護署會否公開評估準則、引入獨立覆核,將成為衡量本港動物保護制度是否與時並進的重要指標。動保界普遍認為,唯有讓標準攤在陽光下,才能分辨哪些是真正的「人道」,哪些只是以「人道」之名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