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野保法》修法禁獸鋏、重罰亂放生 遭政院退回 蘇揆指示再盤整

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環境資訊中心 記者孫文臨/報導

去年(2020)台灣發生三起台灣黑熊誤觸陷阱的案件,更有盜伐集團獵殺黑熊食用,再度引起社會討論野生動物保育議題。農委會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全面禁用獸鋏、強化放生管理。

該草案原訂14日由行政院會通過後送到立法院審議。不過,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轉述,會中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草案仍不夠周延,指示政務委員張景森與農委會,針對防止、根除外來種等問題再做盤整,補充更完備的法案再送院會。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右起)、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孫文臨攝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右起)、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孫文臨攝

獸鋏禁十年仍未根除  農委會擬再修《野保法》  

我國在2008年修正《動物保護法》第14—1條「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2011年再增訂14—2條,「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上述兩項規定可處1萬5000元~7萬5000元罰鍰。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也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獵捕野生動物,未經許可擅自設置陷阱、獸鋏,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使用禁止方式獵捕一般野生動物,可處6萬~30萬元罰鍰;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有危害農林作物或原住民傳統文化等情況,則可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使用。

修法至今將近10年,獸鋏卻仍未在台灣的山林裡絕跡,近年更屢傳黑熊、石虎等野生動物,因誤觸野外陷阱而受傷的事件,也有野狗、野貓因誤觸獸鋏而斷肢的案件登上媒體版面,受到社會大眾與動保團體的關注。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務局過去2017~2019年,仍查獲659具獸鋏。且實務上多僅能破壞獸鋏,而難以找到該獸鋏使用者將其定罪。

捕獸鋏禁十年仍未根除。圖片來源:宜蘭縣政府

修正草案擬重罰任意放生 最高處250萬罰鍰

此外,行政院指出,我國每年放生動物超過2億隻,且日漸有朝向大型化、商業化發展的問題,甚至有民眾大量購買遭商人捕捉的野生動物放生,物種涵蓋魚類、鳥類等各種動物。動物放生行為沒有顧慮生物習性,將嚴重影響環境的生態平衡,也可能造成疾病傳播、危害其他野生動物的棲息。

中央社報導,為防杜捕獸鋏對野生動物的威脅與傷害,農委會提報到行政院的《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全面禁用捕獸鋏的使用。修法也強化放生野生動物的管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將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行政院會中並未通過農委會提案,李孟諺轉述蘇貞昌裁示,該案仍有需要更加周延之處,「特別指示張政委與農委會,針對外來種入侵、防治根除,危害本土物種、危害野生動物保育的放生活動,以及如何全面遏止捕獸鋏使用等問題,做相關詳細盤整,補充修正法案後再提院會討論,再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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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圖片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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