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里程碑!野生動物擁有“自然權”厄瓜多成領頭羊 賦予野生動物權利

記者 吳昱賢/報導

近期厄瓜多一起判決賦予野生動物「自然權」,圖為絨毛猴。圖片來源/Getty Image

近期中南美洲國家厄瓜多的一起判決,讓他們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野生動物「自然權」的國家,動物首次在法律上成為權利主體。這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判決,主角是一隻名叫Estrellita的絨毛猴,牠被人類獵捕並當成寵物飼養18年,最後Estrellita被政府扣押並送往動物園,卻在抵達動物園不久後死亡,飼主因而提告。近期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該判決援引了厄瓜多憲法的「自然權」,認為動物也該被視為權利主體,Estrellita的權利確實受到侵犯。

近年來「動保入憲」成為許多國家的討論議題,根據《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期刊2021年3月的一份評論,世界上只有極少數國家將動物納入憲法之中,依序為瑞士(1973年)、印度(1976年)、巴西(1988年)、斯洛維尼亞(1991年)、德國(2002年)、盧森堡(2007年)、奧地利(2013年)、埃及(2014年)和俄羅斯(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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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些國家使用的詞彙都以動物「福利」(welfare)、動物的「尊嚴」(dignity)、動物「保護」(protection)、對動物的「惻隱之心」(compassion)和保護動物免受「虐待」(cruelty)等詞彙,並未使用「權利」(rights)一詞。

2008年,厄瓜多憲法法院宣布,在憲法中第71至74條關於人類的「自然權」,應同時將「自然」視為法律主體,包含「自然有權休養生息」、「對自然環境造成嚴重或永久影響時,開採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國家應建立最有效的機制進行恢復,並採取適當措施以消除或減輕有害的環境後果」、「對可能導致物種滅絕、生態系統破壞或自然週期永久改變的活動,國家應採取預防和限制措施」等條文,「自然」都可被視為是法律主體,這使得厄瓜多成為第一個將「自然權利」放入憲法的國家,近期厄瓜多的一項判決則再讓野生動物在法律上擁有「權利」。

這項判決的主角是絨毛猴Estrellita,牠在一個月大時被人類捕捉,並被圖書管理員Ana Beatriz Burbano Proaño作為寵物飼養18年。飼養野生動物在厄瓜多屬非法行為,所以2019年政府扣押了Estrellita並將牠帶到動物園,想不到一周後牠就去世了。

在Estrellita死亡之前,Ana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要求將Estrellita還給她,並主張Estrellita的權利受到侵犯。近期判決出爐,法院判決Ana勝訴,並基於「對可能導致物種滅絕、生態系統破壞或自然週期永久改變的活動,國家應採取預防和限制措施」的憲法條文做出新解釋,法院表示:「當動物被帶離自然棲息地,牠的權利就已受到侵犯。將野生動物地離棲息地對於生態系統、自然平衡有很大影響的現象,這將導致動物族群逐步減少。」

法院還指出:「野生動物有權不被獵殺、捕獲、飼養、販運、交易或交換。」他們補充,這些權利來自動物自身,而不是牠們對人類的價值,這代表著動物在法律上首次成為權利主體。法院還呼籲,厄瓜多環境部應制定更多法規,保障野生動物的憲法權利。

厄瓜多環境律師Hugo Echeverría表示:「該判決將動物權利提高到憲法層次,有象徵性的意義。」Hugo補充表示,雖然自然權已經是憲法的一部分,但過去人們並不清楚個別野生動物是否可以從中受益,他解釋:「法院的態度明確,動物是權利的主體,有自然權的保障。」

目前將「自然權」納入憲法的國家包含哥倫比亞,紐西蘭,巴拿馬,智利和墨西哥,但野生動物是否也能被視為「權利主體」還得看各國憲法法庭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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