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環評未解決的鯨豚問題 立委辦公聽會 呼籲海事噪音資訊地圖化

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收件9月底將截止,目前已有4座風場通過環評、5座通過初審,共九座有資格提出申請。然而,開發單位的環評承諾是否有效保護鯨豚?立委陳椒華24日於立院舉行「環評未解決的問題—以鯨豚及水下噪音為例」公聽會,邀集環保團體、專家學者討論。專家提出,可比照英國要求開發單位提交施工前減噪計劃書,政府平台則將海事噪音資訊地圖化,讓環境累積效應一目了然。

環團也指出,環保署參考德國訂定的水下噪音管制標準不符國內需求,德國相關海域只有一種海豚,總數多達30萬隻,但台灣西部海域鯨豚至少有10種,更有幾種是瀕危不到百隻,保育強度不可比擬。

立委陳椒華24日於立院舉行「環評未解決的問題—以鯨豚及水下噪音為例」公聽會。攝影:陳昭宏
立委陳椒華24日於立院舉行「環評未解決的問題—以鯨豚及水下噪音為例」公聽會。攝影:陳昭宏

照抄德國水下噪音標準 環團批不符本國保育需求

作為環評委員審查依據之一,環保署今年3月提出一份檢核表,將離岸風電噪音管制閾值訂在160分貝。但專家及環保團體普遍認為,這套從德國離岸風場海洋生態監測指引(StUK4)移植而來的管制標準,並沒有足夠的科學依據證明符合國內鯨豚保育需求。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指出,德國鄰近海域僅有「港灣鼠海豚」一種,且總數約30萬隻;而台灣西部海域的鯨豚種類至少10種,其中更包含瀕危的中華白海豚及露脊鼠海豚,保育強度應該更高。

知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湛翔智表示,要評估噪音對鯨豚的影響,必須建立穩定的族群監測數據,了解鯨豚物種的分布,否則「風險管理就是零」。台灣缺乏各種鯨豚的族群數量、物種密度等基礎資料,直接挪用德國噪音限值,很可能不符合保育需求。

鯨豚保護難一概而論  學者:我們要有屬於台灣的噪音管制標準

那要訂出什麼標準,才能有效保護鯨豚?專長為鯨豚保育醫學的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副教授楊瑋誠坦言,海豚種類很多,很難一概而論。

各國多是觀察打樁是否對特定物種造成「行為異常」來制定噪音管制標準。楊瑋誠也認為,台灣應由主管機關或海保署邀集專家,依據已開發風場調查資料,討論出更合適國內的噪音管制標準。

中華鯨豚協會秘書長曾鉦琮則提醒,儘管德國採用160分貝作為限值,對於當地鼠海豚的保護仍過於寬鬆。根據國外針對港灣鼠海豚的研究,該物種暴露在127分貝的打樁噪音下,就會緊迫、呼吸加速;噪音超過145分貝,則可能跳出海面,若噪音持續超過30分鐘,還會出現暫時性聽力損傷(TTS)。

在台灣,與港灣鼠海豚較接近的物種是「露脊鼠海豚」,跟中華白海豚一樣是一級瀕危物種。環團認為,德國對族群量大的港灣鼠海豚標準較為寬鬆;台灣針對瀕危的露脊鼠海豚應採更嚴格的保護措施。

露脊鼠海豚擱淺大增 疑水下噪音促「異常移動」釀撞擊

露脊鼠海豚和港灣鼠海豚一樣,都對噪音頗為敏感,打樁噪音達145分貝就可能造成TTS。自區塊開發風場陸續進入環評,包括中華鯨豚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彰化縣農業處等團體及機關,就屢次要求環委關注打樁噪音對露脊鼠海豚的影響。

曾鉦琮指出,2015年為鯨豚擱淺數發生較大變化的轉捩點,當年能源局公布全台36個離岸風電潛力場址,各家業者展開一系列探勘與調查,以及後續的示範、潛力風場開發,鯨豚擱淺數量也隨之逐年增加;其中,露脊鼠海豚是近年擱淺鯨豚中數量最多的物種,對照2010到2015年以及2016到2021年,在苗栗的擱淺數量從6隻增加至14隻,在彰化則從1隻增加到7隻。

離岸風場近年陸續開發,累積影響也隨著越趨明顯。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未解決的問題」公聽會湛翔智簡報
離岸風場近年陸續開發,累積影響也隨著越趨明顯。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未解決的問題」公聽會湛翔智簡報

楊瑋誠表示,露脊鼠海豚擱淺數量大幅上升,有可能是因為誤捕、漁船撞擊及其他狀況,但追根究柢,很大機率都和該物種被迫「異常移動」有關。他指出該物種在面對水下噪音帶來的壓力時,只有遷移或留下兩種選擇,兩者都會進一步影響覓食、繁殖,並使之承受負面壓迫,最終導致族群數量下降。

海保署海洋生物保育組專門委員柯勇全則回應,近年確實有觀察到露脊鼠海豚擱淺數量增加,但屬於「整體提高」,未來會持續和中華鯨豚協會合作調查,了解露脊鼠海豚擱淺是否有特定趨勢。

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副教授楊瑋誠表示,露脊鼠海豚擱淺數量大幅上升,可能是水下噪音促使其「異常移動」所致。攝影:陳昭宏
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副教授楊瑋誠表示,露脊鼠海豚擱淺數量大幅上升,可能是水下噪音促使其「異常移動」所致。攝影:陳昭宏

建議仿效英國制度 開工填報「海事噪音布告」將噪音資訊地圖化

湛翔智指出,降低開發造成的環境及生態風險,制度須與時俱進。已有許多風場開發經驗的英國、德國、丹麥,皆已建立「海事許可」(Marine License)制。以英國為例,開發單位須在執行海上工程前提交「打樁減輕及降噪計畫書」,同時必須證明相關措施能有效降低對海洋動物的衝擊。若遇到獲配容量與環評階段有落差,則須釐清海上開發實際可能造成的環境壓力。

除此之外,英國也發展出「海事噪音布告」(Marine Noise Registry)制度,要求開發單位在施工之前自主填報海事工程的位置、日期、施工項目及噪音數據,相關資訊會在政府網頁以地圖形式呈現

目前台灣沒有類似制度,湛翔智對此建議,像鯨豚的擱淺點位和數據,就可以跟「海事噪音布告」地圖套疊。他強調:「資料勾稽不見得是為了事後追究。」而是為了更清楚地呈現累積影響,並在開發過程中嘗試減輕衝擊、取得平衡。

英國推出「海事噪音布告」制度,海上工程開發單位須填報海事噪音資料,政府平台則將噪音資訊地圖化,可使累積效應一目瞭然。圖片來源:擷取自Marine Noise Registry Browser
英國推出「海事噪音布告」制度,海上工程開發單位須填報海事噪音資料,政府平台則將噪音資訊地圖化,可使累積效應一目瞭然。圖片來源:擷取自Marine Noise Registry Browser

除了制度,湛翔智也指出,英國政府針對海上工程還會列出可能受水下噪音影響的物種,要求評估衝擊風險,「台灣可惜還沒有。」他認為,台灣相關制度發展受限,主要是因為缺乏海上基礎生態調查,他呼籲開發業者公開生態調查資料,讓利害關係人了解可能影響的層面。

環團抗議民間意見屢遭忽略 環保署致歉諾改進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另外指出,許多開發單位面對政府機關、民間團體代表所提出的證據及問題,都沒有直接回覆。本(8)月的加能風場環評初審,就曾出現主管機關提出二十多點意見,開發單位卻完全忽視的狀況。

對此,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徐淑芷回應,除了環評現場的回覆,開發單位也須以書面方式補充說明,並送交提問人確認。曾鉦琮則直接向徐淑芷反應從沒收過開發單位的回覆,「環評委員應該沒有我們這麼了解鯨豚,但我們的意見卻不受重視,這就是事實。」

徐淑芷也隨即致歉,並表示如確認有疏失,「後續一定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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