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禁養令上路 非法持有者11月底前須交出動物 違者最高罰25萬

記者 李娉婷/報導

自2019年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以來,民間私養問題層出不窮,動保團體三年來共接獲超過百件私養案例通報,在月前召開記者會後,農委會總算亡羊補牢,將台灣獼猴公告為「禁止飼養之動物」,新規自本(10)月1日生效,而現行非法持有獼猴者,應於11月30日前將動物送交所在地主管機關,否則將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

台灣獼猴現為《動物保護法》禁止飼養之動物,先前非法飼養的民眾,須於11月30日前將動物交出。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提供

2019年1月9日,農委會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台灣8種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台灣獼猴便是其中之一,由於許多地區人猴衝突嚴重,在名錄調整前,就有動保團體擔憂,台灣獼猴在降級後可能更容易遭到獵捕宰殺,呼籲主管機關林務局應先評估可能造成的衝擊與因應之道。沒想到,台灣獼猴降級後首先迎來的衝擊,不是肆無忌憚的宰殺,而是被人豢養!

今(2022)年4月,長期推廣人猴友善關係的「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與「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iwan SPCA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保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獼猴降級三年來,遭人以飼養為名嚴重虐待的狀況層出不窮,四個團體共計收到151件獼猴飼養通報,扣掉重複案例也有高達127件,獼猴私養氾濫,卻未見主管機關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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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後,獼猴私養議題引起各界關注,終於促使農委會提出對策──修正依《動物保護法》第8條訂定之「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將台灣獼猴納入禁止飼養名單,修正草案於8月9日預告,並於9月30日公告,新規自10月1日生效。

根據新規,在2019年1月9日(獼猴降級為一般類)前就已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養有獼猴,登記備查有案者,以及救援收容機構、學術機構等合法飼養者,應於明(2023)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並為獼猴植入晶片。而非法持有獼猴者,則還有2個月的緩衝期,應於11月30日前,將私養之獼猴送交所在地主管機關,否則將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該動物。

在私養案例中,群居型的獼猴多半被單獨飼養在小鐵籠裡,環境單調惡劣,嚴重剝奪獼猴自然天性需求。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提供

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秘書長林美吟說明,在4月記者會後,他們將131件通報案送交農委會,後續各地主管機關訪查後,回報獼猴仍在現場的案例有23件,其中16件已處理完成,獼猴被帶走、人道處理或就地野放;其餘7件則是由原飼主繼續代養或暫養,地方主管機關後續會再探訪。

不過,公告禁養、沒入私養個體只是第一步。林美吟表示,獼猴被沒入後,究竟是要收容、野放還是人道處理,都應該有相關準則,讓執法人員有所依循,並確保動物福利。她舉例,有些獼猴被長期豢養,若沒有經過適當訓練就野放,除了可能無法在野外生存外,還可能會再回到人類居住區;還有些獼猴已經被人關到會嚴重自殘,無論是野放或繼續圈養,都會延續動物的痛苦,這時就應該要評估是否執行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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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記者會過後,短短半年間,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又收到了17件未和先前案例重複的通報,最新一例通報發生在10月4日,是民眾外出遊玩時偶然發現,可見獼猴私養問題持續存在。

林美吟另指出,他們收到的案例中,有被同步通報給地方主管機關的非常少,很多民眾都不知道要聯絡誰,因此才找上民間團體。雖然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在能力所及內都會前往訪查,也會將案件轉給公部門,但她仍建議民眾若發現獼猴私養情形,除了和民間團體聯絡外,也可同時撥打1999,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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