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穿山甲日 中國反對COP19禁售決議 台灣能否成為穿山甲的希望?

記者 吳昱賢/報導

香港政府查獲的穿山甲鱗片及相關產品。圖片來源/ 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每年2月的第三個星期六為「世界穿山甲日」,今年為2月18日。湊巧的是,就在世界穿山甲日前幾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第19次締約方會議也公開了會議文件,英國建議各國禁止銷售穿山甲標本、鱗片,獲得多數國家支持,卻遭到世界最大穿山甲消費國──中國的反對。作為穿山甲保育的模範生,台灣因此受到國際媒體關注,外媒都在討論台灣能否成為「穿山甲的希望」?

綜合外媒報導,根據監測跨國安全問題的美國非營利組織「高階國防研究中心 」(Center for Advanced Defense Studies)統計,2019年至少有12.8萬噸的穿山甲製品被貿易使用;而根據國際野生物貿易調查委員會(TRAFFIC)統計,雖然新冠肺炎期間全球貿易趨緩,穿山甲有了喘息的空間,但2021年仍至少有23.5噸的穿山甲及其器官被販運,其中主要的消費國為中國、越南。

2月12日,去(2022)年11月舉辦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第19次締約方會議文件與決議被公開於官網,按照慣例,締約方會議通過的決議將在90天後生效,因此決議生效日期為2023年2月23日。為了遏止穿山甲盜獵,英國提出一份工作文件,呼籲各國關閉穿山甲市場,因為這些貿易助長盜獵與非法貿易,該文件獲得多數國家支持,但遭到中國反對。

本著合作精神,英國和中國開始協商,取消了完全關閉國內市場的決議,改為「逐漸關閉市場」,最終有78個締約國投票贊成,17個締約國投票反對,決議依然會在今年2月23日生效。對此,中國表示「任何干涉我們國家主權的決定都是不可接受的」,並認為CITES干涉國內事務已經「逾矩」,不過根據CITES的授權協議,該份決議完全合法,因為其目標為遏止國際穿山甲販運。

2019年2月,香港海關在一艘從奈及利亞運往越南的貨船上查獲9噸穿山甲鱗片。圖片來源/Sustainability Times


在中國,交易穿山甲鱗片作為藥用完全合法,雖然從2007年以來穿山甲鱗片的商業用途已經受到管制,但中國並沒有公開披露該國查獲穿山甲鱗片的實際數量,他們甚至向CITES報告,目前庫存「數量不明」。2020年6月,今(2020)年6月,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國藥典》在原材料部分將穿山甲除名,令許多保育工作者大感振奮,然而英國組織「環境調查署」(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gency, EIA)卻發現,中國的穿山甲貿易仍照常運作。

即使是2022年12月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國也依然將「穿山甲用於醫藥、研究用途」作為豁免事項,無視國際組織與保育團體之建議。EIA進行的市場調查也證實,直到2023年,中國還在非法銷售穿山甲鱗片,貿易商宣稱這些鱗片通過中越邊境走私進入,主要集中在安徽亳州與河北安國兩地,這兩地是中國最著名的中藥批發市場。

在中國反對《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的同時,國際媒體將目光放到台灣身上。臺灣的穿山甲在分類上屬於中華穿山甲的分支,為臺灣特有亞種,屏科大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主任、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接受《半島日報》採訪時表示:「台灣穿山甲族群量豐富,平均每100公頃有12.8隻穿山甲,可能是全球野外記錄到的最高族群密度。」

《半島日報》、《NHK》、《BBC》等媒體都讚賞台灣的穿山甲保育,1950年代時台灣還大量出口穿山甲,每年出口6萬張穿山甲皮,但在1972年內政部宣布全面禁獵野生動物,也嚴禁出口、獵捕、製作標本;後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制定、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的成立,都讓獵捕行為無所遁形。

台北市立動物園2月18日舉辦活動,喚起民眾對於野外穿山甲的保育重視。圖片來源/台北市立動物園

有30年照養、救援、研究穿山甲經驗的臺北市立動物園表示,與其他分布地比較起來,臺灣的穿山甲族群相對穩定。裴家騏表示:「台灣很幸運。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法源依據與民眾保護的野生動物觀念,願意讓出一些空間給野生動物,也不會惡意捕捉。民眾看到穿山甲都知道要將牠送往救傷中心。」《半島日報》因而讚賞台灣是「穿山甲的希望與天堂」。

不過《半島日報》也提到,對於一個「穿山甲的天堂」來說,台灣仍有不完美之處,目前台灣的穿山甲面臨遊蕩犬、路殺、陷阱等威脅。根據臺灣野外穿山甲救傷統計資料,近年來救傷原因占比最高為「創傷」,包括但不限於「遭受流浪動物攻擊」、「汽機車撞擊路殺」等威脅,其次則為「健康但被民眾誤撿」。由於穿山甲性格謹慎,緊戒時會蜷曲身體、一動不動,容易被民眾誤以為受傷。

台北市立動物園有30年照養、救援、研究穿山甲經驗。圖片來源/台北市立動物園

在世界穿山甲日這天,新北市動保處也呼籲民眾,遇到穿山甲時可秉持「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3不原則,同時提醒,盜獵穿山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台幣(約3萬美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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