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滋擾  香港立法禁餵野鴿 8月1日起實施  最高罰1.2萬美元

香港通過修法,從8月1日起禁餵野鴿。圖片來源/Getty Image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鴿子給人和平、溫暖的形象,但鴿子可攜帶多種疾病,繁殖能力強,數量暴增時便會和人類發生衝突,鴿子甚至被部分人稱作「會飛的老鼠」(flying rats)。而在香港,由於仍有人習慣餵食野鴿,導致鴿子數量暴增,2021年至2022年間,港府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高達3400宗!為了解決問題,日前香港立法會通過修法,從8月1日起正式禁止餵食野鴿,最高可罰10萬港幣(約1.2萬美元)及監禁一年。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立法會5月22日三讀「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餵食野鴿,法案將於8月1日生效。非法餵食引入定額罰款機制,每次罰款5,000元港幣(約640美金),最高可罰款10萬港幣,及監禁一年。

香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出,2021年及2022年,兩年接獲3,400宗民眾投訴。修法前,只能請食環署以「棄置廢物」來懲罰在公共區域餵食鴿子的民眾,每年大約發出400張傳票。

這也是香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繼前幾年禁止餵食野豬、猴子後,再次擴展範圍至野鴿。立法會新聞稿指出:「最高罰款從1萬元港幣(1200美元)提升至10萬元港幣,另外新增監禁1年的刑罰,同時引入定額罰款機制,讓政府可以多次裁罰。」

對此,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草案主要目的是將禁止餵食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野鴿,而且不少市民認同需要禁止餵食野鴿,解決餵食野鴿所造成的生態及環境問題。不過,李世榮認為目前法條的定義過於模糊,他說:「野鴿一詞的定義各界未必清楚,可能造成執法人員執法不嚴或市民誤墮法網、遊客由於不瞭解本港法例而惹上了官司。」

此外,除了原本警政人員和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外,修法後連食物環境衛生署、房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公務員,都能夠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執法裁罰。李世榮指出:「我很擔憂執法人員人手不足,或是不同政府部門權責分明不清,令執法人員無所適從,導致執法力度不足。」

針對這項疑慮,謝展寰表示:「漁護署已聯同各執法部門制訂具體的執法指引,為執法人員安排全方位培訓。也會教導所有人員涵蓋辨識野鴿,理解蒐集證據的程序和標準等。必要時也會聯合執法行動,確保執法的ㄧ致性。」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幾乎是大眾的共識,不過有愛護動物人士與議員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修法過於保守,無法有效降低滋擾問題。專門舊傷鳥類的「香港救援鳩鴿及雀鳥」指出:「今年年初,有很多熱心巿民參與修法公聽會,並表達加強禁餵的同時,還需要有多元化的措施。可惜的是,政府部門表示並不考慮此措施。如果禁餵是為了停止大量繁殖,但斷食其實根本不能達到節育目的,是否更應該考慮多元節育措施,並與義工合作達成雙贏局面呢?」

「香港救援鳩鴿及雀鳥」創辦人Gian指出,鴿子聚集問題往往跟城市環境和基礎設施有關,例如垃圾管理、教育和環境設施等,單一罰款制度不能徹底解決以上問題。她指出:「應該提出更有效的解決方案,否則會導致許多幼鴿和成年鴿子死於食物缺乏或營養不良。」

她還指出,根據德國動物保護組織 Menschen für Tierrechte (People for Animal Rights)於2022年的研究,實行單一禁止餵食後,飢餓的鴿子只會大大增加了對居民和商店的滋擾,例如站在桌子上從碗碟上啄起剩下的食物、在咖啡館和骯髒的桌椅上方等待食物、走進麵包店和超市等。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也建議:「局方也可以考慮用其他方法控制鴿子數量,例如建立特定籠舍,限定餵食時間來繁衍數量等。」她也強調法律並非萬能,她相信並期待此項禁止餵鴿的規定只是一時,並不是一世,應該以科學方法控制鴿子數量,與大自然共存。

其他報導

留言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