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咖」南非犀牛角走私案 纏訟逾15年 主謀判罰約12萬美元

 犀牛角走私集團主謀葛羅納瓦德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全案落幕。圖片來源/Alfonso Nqunjana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南非檢方與司法部門於6月17日至19日在波羅克瓦尼高等法院(Polokwane High Court)終結一起被稱為「全球最大」的犀牛角走私案,主謀、前警官葛羅納瓦德(Dawie Groenewald)與共犯伊拉斯姆斯(Tielman Erasmus)和檢方達成認罪協商,葛羅納瓦德在主要的「經營犯罪組織」罪名上被判處200萬蘭特罰金或4年徒刑,另加判10年徒刑、緩刑5年,為這宗纏訟逾15年的野生動物犯罪案件畫下句點。

根據南非國家檢察署(National Prosecuting Authority, NPA)6月19日發布的聲明,葛羅納瓦德被控的核心罪名為違反《防制組織犯罪法》(Prevention of Organised Crime Act)第2(1)(f)條的「經營犯罪組織」。除主罪外,他在其餘各項定罪上另被判處高額罰金與徒刑,所有罰金合計超過1,000萬蘭特、徒刑合計達36年。判決同時規定他在未來5年內,必須嚴格依照犀牛及其他受管制野生動物相關法規行事,否則將面臨長期監禁。

葛羅納瓦德是經營狩獵旅遊公司「非洲之外」(Out of Africa)的職業獵團業者。根據起訴書,相關不法情事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他透過旗下的職業獵人與其他人員,從自己飼養的犀牛及其他私人犀牛場取得犀牛角,再轉售至東南亞黑市。檢方形容這是一套「設計縝密的犀牛角走私事業」。

本案規模驚人。葛羅納瓦德於2010年9月與包括其妻、兩名獸醫、一名飛行員及多名職業獵人在內共10人一同被捕,整份起訴書長達637頁,被告群合計面臨1,872項指控;其中葛羅納瓦德一人就面臨1,736項罪名,源於他涉嫌在4年間非法售出至少384支犀牛角、為取角而殺害逾39頭自有犀牛,並非法為逾80頭犀牛去角。

案件之所以拖延逾15年,與一連串法律攻防有關。檢方表示,逮捕當時即已完成審判準備,但此後十餘年間,訴訟陷入憲法訴訟與各項法律挑戰的泥淖,案件最終由普利托利亞的北豪登高等法院(North Gauteng High Court)移轉至波羅克瓦尼高等法院審理。

對於最終接受認罪協商,NPA表示已在司法正義的前提下審酌所有選項,並強調一項關鍵考量:「本案被告並未盜獵任何犀牛。」這成為檢方願意以協商方式結案的重要理由,涉案犀牛角來自合法飼養或私人持有的個體,而非野外盜獵。國家檢察總長莫席比(Andy Mothibi)與檢察長譚嘉(Ivy Thenga)均表示,在歷經數十年的漫長訴訟後,此結果確保了正義得以伸張。

犀牛角走私是南非長年難解的保育難題。據南非林業、漁業與環境部統計,2025年全南非有352頭犀牛遭盜獵,較2024年的420頭下降16%;但同年克魯格國家公園(Kruger National Park)的盜獵數卻從88頭暴增至175頭,顯示盜獵壓力正向特定區域集中。在此背景下,本案雖以「無盜獵」為由從輕協商,仍被視為南非追訴野生動物犯罪集團的重要里程碑。

本案尚未完全落幕。同案被告托特(Karel Toet)、其妻瑪麗莎(Marisa Toet)與普龍克(Koos Pronk)的案件已延展至8月20日,等待國家檢察總長對其陳情的裁示。這起橫跨十餘年的犀牛角走私案,仍有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其他報導

留言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