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綜合報導
歷經12年,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終於再次修正!
1月21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共有9條法條被調整。除了全面禁止使用獸鋏外,還新增了「六福村東非狒狒條款」,未來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圍捕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而2021年大法官釋憲後,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狩獵若未申報也正式除罪化,刪除刑罰,僅保留行政罰。
至於爭議許久的山豬吊(金屬套索)禁用議題,則因該獵具涉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未被納入此次禁用範圍,主管機關將以推廣「改良式獵具」方式,讓山豬吊逐步退場。
《野生動物保育法》上一次修正成功為2013年,在這之後的十多年裡,儘管主管機關、立法委員皆有提案修正,但都未能成功修法,直到近日,修正案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主管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新法全面禁止使用獸鋏、炸藥及其他爆裂物獵捕野生動物;未來保育類野生動物若逸失,飼主應負通報圍捕責任,如果由政府協助圍捕,所產生的費用則須由飼主負擔,若未通報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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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住民族狩獵方面,為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此次修法也增訂了原住民族基於「非營利自用」得獵捕野生動物,出生、除喪、慰喪等突發性狩獵需求可採備查制,不須事先申請。
而其他未事先申請獲得許可的狩獵行為(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也全面排除刑事罰,以避免「王光祿事件」再度發生,無論是獵捕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均處行政罰,並保留首次不罰規定。罰款部分,未依法申報狩獵,若動物屬保育類,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屬一般類則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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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近年來動保團體強烈爭取、甚至嘗試公投提案的禁用山豬吊,則未在此次修法中予以禁止,21日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由於套索等獵具在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具有不可替代性,應受一定程度的保護與尊重,因此農業部未來若要依法公告其他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方法,須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後公告。
目前《動物保護法》已禁用金屬套索,但由於《野生動物保育法》此次並未修法禁止,山豬吊的使用仍有豁免條款,可開放農損防治和原住民族狩獵使用。在去年末申請公投全面禁用山豬吊失利後,發起單位「臺灣動物共生聯盟」目前仍在持續倡議,改採線上連署方式,期望能匯聚民意,讓山豬吊被全面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