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張御丞( 輔仁大學「寵物健康管理概論」課程講師 )
最近某位愛貓成痴的好友打算出國旅遊,因此詢問筆者有無熟識的寵物旅館,可想而知:對方為求心安,才會找我幫忙,但是絕大多數狗主貓奴的親友並非從業人員,故特地撰寫本文,以提供大家參考。
除了「委託合法業者」(請參考2025/01/23「如何辨識合法寵物住宿業者」一文,連結如右:https://www.pet.gov.tw/Web/BusinessList.aspx) 或者「參考相關書籍」(請參考2025/01/15「寵物安親班揭曉全台優良業者 好書推薦 公開評選指標供參考」一文,連結如右:https://animal-friendly.co/column/animal-world/47980/)之外,「定期評鑑結果」也是重要指標之一。
「動物保護法」第22-1條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意即政府不只審核「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申請,還會針對業者查核評鑑,以確保動物福利和消費權益。
全台所有縣市皆然,定期評鑑的結果分為「優等」、「甲等」、「乙等」與「丙等」,通常取決於寄養業者的「硬體環境」以及「服務品質」,故可用來篩選寵物旅館;接下來介紹日後可能實施的「特定寵物業通用評鑑標準表」,分為繁殖業、買賣業、寄養業等三種版本,本文只針對「寄養業」說明,尤其「動物福利」和「經營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兩大評鑑重點。
首先,說明第一個評鑑重點:動物福利
一.籠舍規格檢驗
1.評判業者使用之籠具及動物活動空間是否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附表所列設施規範。
2.對筆者而言,其中以「落實法規要求隔離規範」最為重要,包括「罹病、受傷之個體應有隔離飼養設施」以及「貓隻應與犬隻適當隔離」。
二.飲食照顧檢驗
檢視業者是否符合「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提供動物妥適的飲食照顧。
2.對筆者而言,其中以「提供符合動物使用需求的食器及飲水容器」最為重要,包括「提供貓隻滾珠式飲水器應視為未提供」。
三.飼養環境檢驗
1.是否符合「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供動物妥適的生活環境。
2.對筆者而言,其中以「避免動物遭受騷擾、虐待、傷害」最為重要,包括「有門禁管理、雙層門防護、依照動物性格/體型進行分區管理」。
四.動物健康管理
1.檢視動物情形,確保業者提供能滿足每隻個體基本動物福利需求的妥適照顧。
2.對筆者而言,其中以「掌握動物排泄情形,確保排泄狀況異常者受到妥適照顧」最為重要,包括「隔離觀察、飲食調整、就醫」。
五.基本醫療處置
1.檢視業者是否符合「動物保護法」第11條規定,提供動物必要之醫療。
2.對筆者而言,其中以「確認入住動物特殊照顧需求,並提供相對應的服務」最為重要,包括「遵循醫囑使用外用藥、餵藥」。
其次,說明票
一.特定寵物業基本營業管理
1.是否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落實營業應具備之條件。
2.對筆者而言,其中以「每日動物照護紀錄填寫確實、無缺漏」最為重要。
二.消費者保護
1.檢視業者是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善盡保障消費者權益之責任。
2.對筆者而言,其中以「告知消費者緊急事件處理方式」最為重要。
最後,說明第三個評鑑重點:加分項目
一.當業者在某些項目的表現「優於法令規定」或者「超乎飼主預期」便可以獲得加分。
二.對筆者而言,其中以「能提供特約獸醫師訪視、健康管理諮詢紀錄」及「在提供寄養服務前,鼓勵消費者透過事前安親或其他方式,確認動物狀況」最為重要。
以上所述的「特定寵物業通用評鑑標準表」,雖然尚未上路、但正在討論中,而目前評鑑寵物寄養業者的精神其實與之相去不遠,因此可將「定期評鑑結果」視為重要指標;意即大家面對眾多合法卻陌生的寵物旅館時,不妨考慮其「定期評鑑結果」,優先選擇「優等」或者「甲等」的業者。
文末特別提醒各位讀者,「優於法令規定」或者「超乎飼主預期」的「硬體環境」以及「服務品質」,必定是用錢堆出來的;相較於狗貓的舒適安全,即使費用稍高仍然划算,還能讓飼主無後顧之憂,光是這一點就值回票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