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一名38歲美國華盛頓州男子伊戈爾.李特溫丘克(Igor Mykhaylovych Lytvynchuk)今年5月5日在夏威夷茂宜島拉海納(Lahaina)海邊向一隻瀕危的夏威夷僧海豹(Hawaiian monk seal)扔擲椰子大小的石塊,遭民眾全程錄影上網舉發。事件引發全美譁然。不過李特溫丘克日前出庭,律師卻辯稱:「投擲石塊當時是為了保護海龜,李特溫丘克當時以為那隻海豹是一頭具有攻擊性的海獅。」
綜合外媒報導,根據聯邦檢方起訴書,李特溫丘克當時沿著拉海納海岸線走動,盯著一隻在淺水區與漂浮原木嬉戲的僧海豹許久,隨後撿起一顆「椰子大小」的石頭,瞄準後直接擲向其頭部,僅在頭側掠過。科學家辨識這隻僧海豹為編號R404的成年雄豹,較新的NOAA紀錄亦稱牠為「拉妮」(Lani)。據檢方陳述,當路過民眾上前質問時,李特溫丘克竟回應「我不在乎,我有錢付得起任何罰款」。

聯邦檢方先於5月12日以刑事告訴書(criminal complaint)對李特溫丘克立案,隔日他在西雅圖附近落網,並於本月26日改以資訊書(Information)正式提起公訴。檀香山聯邦地方法院在27日下令以2萬5,000美元(約新台幣80萬元)無擔保保證金釋放,附帶條件包括繳交護照與旅行證件、不得擅自搬遷,且未來除西華盛頓區(Western District of Washington)與歐胡島(O’ahu)出庭用途外,不得跨州旅行。
李特溫丘克的辯護律師梅勒斯.布萊納(Myles Breiner)在5月27日出庭時表示,當事人是一名漁夫,過去曾造訪夏威夷,熟悉海龜但不認識僧海豹,當下誤以為那是一隻具攻擊性的海獅,「他的反應不是要傷害僧海豹,而是要把牠趕離海龜」。布萊納並指控,影片曝光後其當事人遭一名男子「殘忍毆打」、收到死亡威脅、個資外洩(doxxed),住家更被人寄送疑似糞便的包裹。李特溫丘克並未對毆打事件報案。
茂宜郡郡長理查.比森(Richard Bissen)透過影片聲明強烈譴責,稱這隻僧海豹「不只是一隻海豹,而是我們拉海納海洋『家族』(’ohana)的一份子」,許多在地居民長期追蹤、守護牠,包括郡府團隊成員。比森強調,作為郡長「不僅要保護茂宜郡的人,也要保護與我們共享這片島嶼的野生動物」。夏威夷州聯邦參議員布萊恩.夏茲(Brian Schatz)則發表聲明指出,此事顯示NOAA必須投入更多資源教育大眾如何辨識並保護夏威夷僧海豹。
夏威夷僧海豹是夏威夷群島特有種,在古夏威夷語中名為「’īlio holo i ka uaua」,意為「在洶湧海水中奔跑的狗」。根據海洋哺乳動物中心(The Marine Mammal Center)資料,牠們通常潛入離岸60至300英尺(約18至91公尺)深的水域,獵食魚類、章魚與甲殼類,是全球最瀕危的海洋哺乳動物之一,野外族群僅約1,600隻。
19世紀時,夏威夷僧海豹曾因人類獵捕瀕臨滅絕。時至今日,牠們仍面對多重人為威脅,包括沿岸開發造成的棲地流失、海洋汙染、氣候危機導致的海平面上升、商業漁網與魚鉤纏繞,以及內陸逕流帶來的疾病擴散,皆對族群存續構成壓力。任何形式的騷擾,包括追逐、丟擲物品或近距離拍照,都可能對個體造成嚴重影響。
若被判有罪,李特溫丘克每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1年徒刑;依《瀕危物種法》最高可罰5萬美元、依《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最高可罰2萬美元,另依《刑事罰金改進法》(Criminal Fine Improvements Act)最高可加罰10萬美元。
然而,布萊納出庭時還指出,他的當事人因「身為白人外來者」遭受不公對待,並宣稱「絕大多數攻擊僧海豹與海龜的人其實是當地人」,但此說法在當地引發更大反彈,案件的宣判與進展也因此更受矚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