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媒體獨家揭露,有位於旺角的糧食店,以M肉和G肉的代號,偷偷銷售貓狗肉。
2/14 漁護署公布,在油麻地一店舖內檢取的肉品,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DNA。
/ 陳克勤 ( 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
早前有人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更在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及後有媒體派員「放蛇」取得有關可疑肉類後交由實驗室檢驗,證實當中含有貓肉和狗肉的基因,屬貓狗肉無疑。事件令社會大眾譁然。上世紀50年代,香港已立法禁止出售及食用貓狗,管有貓狗意圖屠宰食用亦屬違法。根據《貓狗規例》,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立法已70年,雖然仍不時有傳聞指有人躲藏起來烹調和進食貓狗肉,但於本地商店公然出售貓狗肉是極其罕見。售賣貓狗肉是社會和法律都不能接受的行為。儘管今次是個別事件,但有關部門仍須嚴厲執法,以儆效尤。
今次查出的貓狗肉都是經過處理的,單用肉眼難以分辨是哪一種肉類。據悉有部門接獲售賣貓狗肉的投訴後只上門到有問題的店鋪查牌,並沒有一併帶走可疑肉類樣本進一步化驗。這種處理手法無疑是比較粗疏。據悉上門查牌不止一次,可見有關部門一開始時的處理手法錯了焦點。但是當事件被傳媒披露後,漁護處行動很快,可見政府部門是相當着緊,馬上就取走可疑肉類化驗並證實為貓狗肉,現已準備檢控。這種工作態度是值得肯定的。
跨部門合作才能「做成事」
然而,今次事件凸顯了部門之間的協作仍須改善。一般市民不清楚貓狗肉問題是由漁護處執法,市民向食環署舉報但有關方面沒有迅速通知漁護處執法,而只是上門查牌,未能針對問題對症下藥,無疑是「漏招」。若然問題的程度和性質超越了一個部門的執法權限,前綫人員有責任將實際情況和困難向上級報告。上級知悉情況後應主動通知其他相關部門一起處理,這樣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做法。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說要給市民一個會做事、做成事的政府,就要做到「以結果為目標」,切實地處埋市民的投訴、解決市民的疑難。
近年跨境電商生意發展迅速,每日從內地運來香港的貨物很多,案中的貓狗肉據說就是從內地走私入境。因此,要打擊出售貓狗肉,除了要食環署和漁護處共同合作,海關也要在陸路口岸加強檢查,對進口鮮肉加強抽驗,及用搜查犬去檢查貨物有沒有藏有可疑肉類,以杜絕有人以「螞蟻搬家」和郵寄方式將違禁肉類流入本港。由於走私肉類來歷不明,構成嚴重的食物安全風險,強烈呼籲市民不要購買和食用。肉商也應守法,只售賣合法的肉類。如發現市面上有人出售可疑肉類,應立即通知政府部門跟進處理。官、民、商全方位協作,杜絕同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