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天地】飼養前要慎重,飼養後要堅定 「終養不棄養」讓流浪動物絕跡

作者/ 張御丞( 輔仁大學「寵物生命關懷與陪伴」課程講師 )

於1998年立法通過的「動物保護法」的主要起草人,是時任台大獸醫系教授的葉力森老師,除了多本獸醫學術以及動物倫理著作以外,葉老師還著有「和牠相伴一生」一書,而且曾經在三十多年前與友人創立台灣最早的動物收容所「流浪動物之家」。

最近在臉書看到葉力森老師的感慨,包括「現在已經不是大家都是笨蛋的時代了,即使是做野生動物保育的人也知道,你只不過是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源頭管理早就法源足夠了,問題是你不做的話,法一直修一直修也沒有用」、「問題是再簡單沒有的問題,但為什麼沒辦法解決?就像台灣的房價和台灣的違建一樣,看你要不要做而已。政黨輪來輪去,不想做的事倒是很有共識…」以及「懶政加錯誤,一個個累積,直到積重難返。對生命無所尊重的野生動物保育,同樣也走不遠」。

除了完全認同上述的內容、而且非常憤怒與無奈之外,我同時主張「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因此「教育必須走在法律之前」,所以不斷撰寫文章呼籲狗貓飼主「終養不棄養」、並且提醒社會大眾「想清楚再養」,希望能為「減少流浪動物」略盡心力;如果飼主與民眾可以建立正確觀念,加上中央與地方的主管機關能夠積極落實法令,相信流浪動物總有一天會從台灣絕跡,無論需要多少時間、都值得繼續去努力。

筆者之所以把重點放在飼主身上,乃是因為與乳牛狗小花的數面之緣:

數年前我曾經在「新北市動保處」的「板橋動物之家」擔任過志工,某天有對小兄妹拿著手機、指著小花所在的位置,問我「這隻狗狗關在哪裡」,原本我非常開心、以為他們要認養,不料隨即被潑了一大盆冷水。

只見小兄妹不停對著白底黑斑、看起來像一頭乳牛的小花說話,我很好奇他們為什麼認識小花?原來小花根本就是他們養的狗!爸爸因為新家不能養狗而棄養小花,所以小兄妹特地來收容所探望小花。

印象中小兄妹來了至少三次,每次總是邊哭邊和小花說話,要離開的時候更是泣不成聲,連一旁的我也跟著紅了眼眶…

當初小兄妹傷心欲絕的模樣,至今仍然烙印在的我的心裡,筆者很不願意回想此事、這個畫面實在太悲慘了,小兄妹跟小花的感情如此之好,卻由於爸爸的決定而硬被拆開;誰會因為搬家而捨棄任何一個家庭成員?但為何小花的主人可以如此無情與狠心?

或許小兄妹搬到外縣市了,所以再也沒來探望過小花,我曾經和小花互動過幾次,接下來就再也提不起勇氣:當小花的眼神從起初的熱切期盼轉變為最後的失望落寞,我真的無法忍受這樣的情境,更不敢想像小花的心路歷程;只能暗自祈禱、希望上天保佑,主人可以良心發現而將他領回,或是他能夠被更好的主人收養。

在收容所擔任志工固然可以照顧流浪動物,無論幫狗狗洗澡或是帶狗狗散步皆然,但是應該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貢獻更多的心力;由於小花帶來的影響,筆者思考了一段時間,才找到「教育必須走在法律之前」的方向,加上各種機緣巧合之下,於是到小學擔任故事志工,希望可以透過為低年級同學說故事的方式,植入保護動物以及飼養終老的觀念,從此生根萌芽並伴隨小朋友成長,如果將來長大之後能夠奉行不渝,必定可以減少棄養而造福更多的狗貓。

某次分享小花的故事時,現場有位朋友竟然表示:與其被棄養於荒郊野外而三餐不繼,還不如被丟在有專人照顧的收容所;雖然我並未當場翻臉走人,但是心中卻非常不以為然,筆者最擔心的就是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調,很可能造就下一個甚至更多的小花主人。

對我而言,無論將狗貓送到政府或者民間的收容所,皆屬於棄養以及背叛毛小孩的惡劣行徑;總而言之,飼養寵物之前請三思而後行、飼養寵物之後請終養不棄養,除此之外,請大家幫忙分享正確的觀念,一起為減少流浪動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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