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 維州立法禁圈養野生動物過早離母

維吉尼亞州新法規定圈養野生哺乳類幼獸須與母親共同生活至少4個月,長頸鹿等物種尤受關注。圖/Edwin_Butter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美國維吉尼亞州州長史潘伯格(Abigail Spanberger)23日正式簽署參議院第344號法案(SB 344)與眾議院第112號法案(HB 112),使維州成為全球首個立法保護圈養野生動物母子關係的地區。新法禁止在圈養環境下出生的外來哺乳類幼獸於滿4個月前與母親分離,同時禁止人為繁殖不同物種的野生哺乳動物,即所謂「雜交繁殖」(hybridization)。相關規範直接針對路邊動物園(roadside zoos)與地下動物商的殘忍作法而來。

根據法案文本,4個月的分離門檻適用於圈養出生的野生哺乳動物,唯有基於醫療必要時始能例外處理。雜交繁殖部分,則全面禁止業者刻意配對不同物種的野生哺乳動物,違者將面臨刑事與行政處分。SB 344在維州參議院以26票贊成、14票反對通過,HB 112在眾議院以71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兩案並於史潘伯格4月13日審查期限後由州長簽署成為法律。

本案由參議員柏伊絲柯(Jennifer Boysko,SD-38)與眾議員勞佛(Amy Laufer,HD-55)擔任主提案人。善待動物組織(PETA,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協助遊說,並動員州內支持者促請議員表態。去年類似法案已在兩院通過,卻遭時任州長楊金(Glenn Youngkin)否決;今年在史潘伯格上任後終於成案。立法過程中,一個代表路邊動物園、寵物店以及曾因動物虐待遭定罪者的特殊利益團體,發動不實資訊攻擊,但未能扭轉局勢。

法案背後是羅克布里奇郡(Rockbridge County)「自然橋動物園」(Natural Bridge Zoo)引發全國譁然的系列案件。法庭資料顯示,該園近年將1隻僅3日大的捲尾猴(capuchin monkey),以及十餘隻未滿8週大的長頸鹿幼獸,轉運至全美各地的路邊動物園與動物商。2026年2月,現任負責人葛瑞琴・莫根森(Gretchen Mogensen)、前負責人黛博拉與卡爾・莫根森(Deborah and Karl Mogensen)、前駐園獸醫史賓塞(Dr. Ashley Spencer)及前大象管理員伊斯利(Mark Easley)遭羅克布里奇郡陪審團起訴,面臨55項虐待、過度驅使或殘忍對待動物罪名,以及8項偽造公共紀錄的重罪。

案中最受矚目的,是2隻至今下落不明的長頸鹿幼獸。法院裁定2隻幼獸歸州政府所有,但牠們在出生後不久即被帶離母親,隨後消失。葛瑞琴・莫根森拒絕依法院命令交代幼獸下落,選擇入獄服刑100天。PETA與美國演員艾莉西亞・席薇史東(Alicia Silverstone)為此懸賞最高5萬美元,徵求有助尋獲幼獸的線索。長頸鹿幼獸通常會吸食母乳長達一年或更久,離乳後仍與母親保持緊密連結。

近年研究顯示,過早與母親分離的野生動物幼獸,會出現焦慮、攻擊、自殘行為以及免疫功能下降等問題。一篇刊於《應用動物行為科學》(Applied Animal Behaviour Science)的研究指出,過早的母子分離與刻板行為的發展有顯著關聯。動物福利學者也指出,強烈的親子連結一旦被迫中斷,母與子會出現長時間搜尋、頻繁發聲,以及節能型憂鬱等反應,對動物身心造成長期負擔。

放眼國際,針對幼齡動物母子分離的規範早已行之有年,但範圍多集中在特定物種或用途。歐盟2010年通過的《實驗動物保護指令》(Directive 2010/63/EU)附件三明定,狨猴(marmosets)、獼猴(macaques)與長尾黑顎猴(vervets)在科學實驗用途下須滿8個月齡方可與母親分離,松鼠猴(squirrel monkeys)則為6個月。

英國環境食品及鄉村事務部(DEFRA)2025年更新的《現代動物園實務標準》則規定,動物園內的靈長類與大型哺乳動物幼獸,僅限在駐園獸醫判斷必要、或母親拒絕育幼等例外情形下,才能與母親隔離。而在犬隻方面,瑞士、德國、奧地利等國皆訂有「56日規則」,禁止業者將未滿8週的幼犬與母親及同胎手足分離販售。

相較之下,維州新法把保護對象首次擴及所有「圈養出生的野生哺乳類」,並對準路邊動物園這一商業場域設下統一的4個月門檻,在立法層級與覆蓋範圍上,被視為美國乃至全球對野生動物圈養母子關係少見的系統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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