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採購法草案納入動物福利 動團批選擇性條款難改變現狀 

歐盟採購法草案納入動物福利動團批選擇性條款難改變現狀 歐盟執委會提出公共採購改革,首度為食品採購設立專門條文,動物福利被明列為可考量因素。圖片來源/Eurogroup for Animals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歐盟執委會9月9日提出《公共採購法》(Public Procurement Act)立法草案,首度在歐盟採購規範中設立食品採購專門條文,明文允許學校、醫院、長照機構等公部門在招標時,將動物福利納入評選考量。歐洲動物組織聯盟(Eurogroup for Animals)指出,歐洲公共機構每年採購約500億歐元食品、供應80億至100億份餐點,是撼動歐洲畜牧生產方式的關鍵槓桿;然而草案中的動物福利條件屬「可選擇」而非強制,該組織因此呼籲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在後續審議中,改設強制性的最低福利門檻。

這份編號COM(2026) 590的提案,將現行三項採購指令(2014/23/EU、2014/24/EU、2014/25/EU)整併為一部可直接適用於各會員國的「規則」(Regulation),由執委會執行副主席塞儒內(Stéphane Séjourné)在9月9日對外說明。新增的食品條文除動物福利外,也將有機生產、農民合理報酬、營養價值、新鮮度與當季性列為公部門買家可納入的品質與永續考量。

提案同時調整評選機制,要求採用「最有利價格品質比」(Best Price-Quality Ratio)時,環境與社會條件至少須占契約價值的30%,勞力密集型契約更提高至50%,藉此讓公共採購不再由最低價主導。執委會另評估,透過單一歐洲招標平台與規則簡化,每年可為採購機關與投標廠商省下約6.49億歐元行政成本。歐盟公共採購市場規模約2.5兆歐元。

「這部《公共採購法》草案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我們樂見食品採購被正式看見,動物福利也被列入食品考量之中。」歐洲動物組織聯盟食物政策專案經理比約克博姆(Camilla Björkbom)表示,該組織將在後續立法過程中,爭取最終版本給予動物福利更明確、更有力的地位。

動團的核心訴求是把「可以考量」變成「必須達標」。歐洲動物組織聯盟主張,最終法案應納入動物福利與食物系統永續的強制最低品質標準,並確保公款採購能同時支持較高福利的畜牧生產與植物性餐點選項;若動物福利始終停留在選配層級,各國採購單位在預算壓力下仍可能回到比價邏輯,對農場動物處境難有實質改變。歐洲農民組織Copa Cogeca則正面看待草案,認為「公共採購不能再只被視為追求最低價的行政程序」,並特別肯定條文承認農民合理報酬的必要性;有機農業團體IFOAM Organics Europe亦表示歡迎。

此案落在歐盟農場動物立法接連延宕的背景下。執委會今年7月7日公布畜牧業策略時確認,將於2026年底提出蛋雞與肉雞的禁籠飼立法提案,母豬部分則延至2027年中,涉及逾1.6億隻動物;但這已比2021年回應「終結牢籠時代」(End the Cage Age)公民倡議時的承諾晚了5年。另一方面,2023年底提出的動物運輸法規修正案仍卡在歐洲議會,農業與運輸委員會遲未完成修正案表決,動物福利標示制度更尚未排入議程。在立法牛步之下,公共採購被動團視為可繞過修法僵局、直接以市場需求推動改善的替代路徑。

不過,這部草案仍須經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二讀通過才會生效,過程中提案內容可能大幅變動。草案中另一項「歐洲優先」(European preference)條款——限制第三國供應商參與公共標案——已在會員國之間引發分歧,恐排擠食品條文的討論空間。動團因此將遊說重點放在確保食品專章不在協商過程中被稀釋。

對照台灣,公共餐飲採購目前仍未觸及動物福利。學校午餐推行的「三章一Q」聚焦於國產食材溯源與食品安全,政府綠色採購則以環保標章為主要依據,皆未納入飼養方式相關條件;農業部雖已訂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界定平飼、放牧等非籠飼系統,但屬自願性指引,並未與政府採購制度掛鉤。歐盟此次將動物福利寫進採購法草案,可望為台灣校園與公立醫院餐飲是否設定友善飼養採購比例,提供制度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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