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動物在法律上還只是「物」嗎?法務部5月26日召開「檢討動物法律地位」第二場座談會,回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民法承認毛孩是生命,醫療必須透明化」提案,邀集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動保團體與專家學者交換意見。正當台灣社會熱議動物法律地位之際,英國6月初舉行的全國最大動物法律盛會,或許可供台灣借鑑。
綜合外媒報導,第六屆「英國動物法會議」(UK Animal Law Conference)6月3日至4日在伯明翰大學(University of Birmingham)登場,以「動物法的未來」(The Future of Animal Law)為主題,吸引來自英國與世界各地超過180名代表、70多位講者與會,是英國同類型活動中規模最大者。會議由兩大動物法組織——英國動物法中心(UK Centre for Animal Law,簡稱A-LAW)與設於伯明翰大學法學院的「多物種共同體」(Multispecies Collective)共同主辦,匯集學者、執業律師、政策制定者、倡議工作者與學生,討論動物法領域正在浮現的挑戰與機會。
三場主題演說直指會議核心——動物的法律地位。作家暨研究者查倫傑(Melanie Challenger)以「邁向能動性的基礎」(Towards a Foundation of Agency)為題,主張法律制度應承認並支持非人類動物的「能動性」(agency),而非僅將其視為被保護的客體;獨立動物權利學者史托伍德(Kim Stallwood)則回顧英國自19世紀以來的動物保護立法歷程,強調唯有理解動物法的歷史,才能形塑它的未來;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