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保護動物已成為現代社會追求的重要價值,近年來,不僅一些原來沒有相關法律的國家紛紛立法、修改不符合時代需求的法條,在動物保護風氣旺盛的國家,更有運動者追求以更高位階的法律來保護動物──無論是在民法典中賦予動物非物地位,或是在擁有國家最大法律效力的憲法中,加入保護動物概念。
隨著台灣將啟動修憲工程,「動物保護入憲」(以下簡稱動保入憲)的訴求近來也在倡議組織的推廣下屢屢曝光,不只台灣,南韓、智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芬蘭等國也正積極爭取同樣的憲法改革,在一年的初始,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何謂動保入憲、哪些國家已經將動物寫入憲法保障、台灣的倡議進度,以及其他國家的訴求又是什麼。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明定人民擁有的權利,並明列基本國策,同時也是全體國民共同意志的體現,以台灣推動動保入憲為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鏘就曾說明,在已有《動物保護法》的情況下,若動物保護被寫入憲法,當對動物造成痛苦的行為,與學術自由、財產權等其他憲法保障的法益做權衡時,不會再如現行狀況如此一面倒的需由動物退讓,長期來看,憲法的感染作用也能夠領導法律往前進步、授予相關立法正當性,此外,宣示國家應保護動物,也能達到教育的功能。
因此,雖然動保入憲後一時半刻不會看到成果,也並無明確標準的強制性,但在行使與動物相關的作為時能夠達到拘束權力的作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都可能會因此更加考慮動物福利。
根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最新的會議結果,台灣這次的修憲案共有75案,其中8案是動物保護入憲,儘管四黨皆有提案,不過並非受到關注的熱門議題,最後是否能順利在立法院通過,進入公民複決階段,還有待觀察。
根據《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期刊2021年3月的一份評論,和環境相比,讓非人類動物的感受具有憲法意義還是一個相當新的現象,世界上只有極少數國家將動物納入憲法之中,依序為瑞士(1973年)、印度(1976年)、巴西(1988年)、斯洛維尼亞(1991年)、德國(2002年)、盧森堡(2007年)、奧地利(2013年)、埃及(2014年)和俄羅斯(2020 年)。
這些條款使用諸如動物的「福利」(welfare)、動物的「尊嚴」(dignity)、動物「保護」(protection)、對動物的「惻隱之心」(compassion)和保護動物免受「虐待」(cruelty)等基於動物福利的詞彙,並未提及「權利」(rights)一詞,以最近期在憲法中新加入動物相關條款的俄羅斯為例,加入的文字為需對動物有「負責任的態度」(responsible attitude)。
而世界動物網絡(World Animal Net)網站列出動物受到國家級憲法保護的國家,則僅有瑞士、印度、巴西、德國和塞爾維亞(2007年),其中塞爾維亞的憲法提到的是「動植物」(fauna)的保護,這一詞彙中的動物通常被解釋為只適用於野生動物。
現行到底有哪些國家將動保入憲說法不一,但根據全球動物法律協會(Global Animal Law)調查項目的分類,德國目前對動物的保障領先全球,動物受到的保護擁有國家基本法層級,並有賦予動物新地位的民法和國家級憲法原則;其次則為印度和埃及,動物受到的保護擁有國家基本法層級,並有賦予動物新地位的國家級憲法原則。依照該協會的分類,台灣的動物目前在法律上受到的保障其實只比完全沒有動物福利立法好一級。
不只台灣,南韓、智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芬蘭等國近幾年也都有動保組織積極爭取同樣的憲法改革,在正在倡議動保入憲的國家中,南韓和台灣的進度類似,都正在爭取「動物非物」和「動保入憲」,前者在2017年時就曾有國會議員提案修正《民法》,但並未獲得太多關注;後者搭上南韓現任總統文在寅競選時期的修憲承諾,在2018年時由青瓦台提出,但獲得的重視程度不如其他修憲議題,最後修憲行動也宣告失敗。2021年,韓國的動物法修法風氣再起,法務部在7月召開了有關動物保護的《民法》修法簡報會,動物非物入民法指日可待,但動物保護入憲法,則還需等待下一個憲政時刻。
同樣正在進行修憲工程的南美洲國家智利,則是由律師創立的動物法與辯護基金會(Fundación Derecho y Defensa Animal)自2020開始發起「憲法中的動物」倡議,提案主要有以下三點:動物被視為獨立個體,而不只是環境的一部分或為滿足人類需求而存在;國家有書面義務保護所有「非人類動物」;對所有具有感知能力的非人類動物賦予憲法保護。智利在2021年5月投票由民眾選出了「修憲委員會」,由這155位委員起草新憲法,委員會將於2022年中旬前提出草案,是否會將動物納入,許多人都在拭目以待。
更多已將動物寫入憲法國家的法條細項可見:HLS Animal Law & Policy Program、Protection and Status of Anim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