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夜市豁免條款”讓千萬動物繼續受苦 動團疾呼:終止以活體動物當贈品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夜市撈金魚是許多人的童年回憶,但你有發現,這樣的童年回憶,是建立在虐待動物上嗎?撈金魚、套圈圈或射氣球換動物、活體動物夾娃娃機等攤販遍布台灣各地夜市,影響無數小動物的福利,儘管可能有看不下去的民眾檢舉,但因為十多年前農委會的放行,動保機關的人員往往「無法可管」。

隨著農委會成立寵物管理科,宣示將對犬貓以外的其他寵物進行管理,今(15)日上午,台灣愛兔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愛鼠協會、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台灣鳥類救援協會等動保團體與立法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禁止將非犬貓寵物當作遊戲贈品的行為。

(左二起)立法委員蔡壁如、林奕華、吳思瑤、陳椒華與動保團體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禁止將非犬貓寵物當作遊戲贈品的行為。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提供

動保團體指出,現行《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第三款雖明訂,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然而實務上,卻常因遊戲、娛樂無法歸類為「賭博」或「不當目的」,只要現場沒有明顯虐待動物行為,或動物無明顯可見外傷,動保檢查往往難以落實,導致該法條成為無效條款。

其實,在2008年修法成立此條款時,動保團體和農委會就曾有過「撈金魚是否屬於虐待動物」的爭辯,最後撈金魚被農委會視為「兒時回憶」,堅決排除,導致14年來無法可管,無數小動物在夜市受傷、殞命。

2007年討論修法時期,動保團體曾和農委會有過是否禁夜市撈金魚的爭辯。   動保團體/提供

看完這段影片,你是否也覺得於心不忍?台灣愛兔協會公共事務組長林樵指出,事實上,在2008年「夜市條款」成立後,這些畫面就不斷出現,過了14年到現在,以動物當贈品的狀況,仍在全台各地持續發生。

林樵表示,動物在遊戲過程中常遭到不當對待,且現場環境不佳,店家和客人在抓起動物時,也相當粗暴;隨機取得動物的模式,也容易導致棄養、不當飼養;這類攤商有許多都有在兼賣小動物,被當作贈品的動物,往往都是狀況不佳的動物;由於這些動物幾十元就能得到,當動物生病時,飼主很少願意花費醫療。

撈金魚單位旁,滿地的魚屍。   台灣愛兔協會/提供

有時,用零用錢玩遊戲的小孩中獎後,不敢直接將動物帶回家,只能偷偷飼養,最後玩膩了,照顧開始變得隨便,讓動物奄奄一息的狀況也會發生,林樵說,愛兔協會就常常遇到這類的案件;而用來包裝贈品動物的盒子,安全性也非常差。

愛兔協會表示,若能全面禁止以遊戲換取活體動物,將能夠有易於管理,方便稽查、大量減少特寵棄養、寵物取得回歸體制、同時保護更多物種、移風易俗重建觀念、回歸原始立法初衷等六大益處。

被當作夜市遊戲禮物的兔子阿比,剛被志工救回時非常瘦弱。   台灣愛兔協會/提供

「在2008年修法時,其實很多媒體都認為未來再也不會看到這些狀況產生,但為什麼這14年間,我們還持續的看到這些問題?我們已經耽誤了成千上萬的動物14年,這是牠們好幾輩子的時間了,難道我們還要再繼續耽誤下去嗎?」林樵表示,動保團體建議,《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第三款中,不得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的目的,應加入娛樂、遊戲、宣傳,並刪除「有虐待動物之情事」才違反此條款的前提,直接禁止這類行為。

立法委員吳思瑤表示,她已經提出《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的修法版本,「今天說的很多事情,也許有很多台灣的人民會認為是小題大作,或說:『我們不是這樣長大的嗎?』時代改變了,我們不應該這樣長大,我們不能再縱容下去,如果繼續認為它無傷大雅、小題大作,都會造成孩子一生觀念的偏差,更不要說這些動物受到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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