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韓國法務部長鄭成湖(정성호)4月12日在社群媒體上表示,檢察機關必須持續嚴厲打擊「野蠻且殘忍的虐待動物犯罪」,法務部也將嚴格應對相關案件,並提升社會對動物權利的認知。他同時宣布,法務部計劃重新推動《民法》修正案,將動物的法律地位從「財產」改為「非物品」,修正案曾於2021年提出,但因第21屆國會任期屆滿而遭廢案。
綜合外媒報導,鄭成湖的發言源於近期引發韓國社會高度關注的「BB彈虐犬案」。2025年6月8日凌晨,慶尚南道巨濟市(거제)一間餐廳院子裡,3名20多歲的男子對4隻被拴在院子裡的犬隻發射了數百發BB彈,其中2人為休假中的海軍陸戰隊現役軍人,另1人為平民。攻擊造成1隻犬隻死亡,2隻嚴重受傷,其中1隻7歲的傑克羅素㹴「梅花」(매화)因眼部遭BB彈直接擊中,經過4次麻醉治療仍無法挽救,最終被迫進行眼球摘除手術。

動物保護團體「米格魯救援網」(비글구조네트워크)指出,梅花在事件後出現嚴重的創傷,原本親人溫馴的性格發生巨大轉變。事件曝光後在韓國社會引發強烈公憤,超過4萬人連署請願,要求對加害者從重量刑。2名軍人的案件被移送軍事法庭,其中1名海軍陸戰隊員已交付軍事審判;平民嫌犯則以違反《動物保護法》、侵入住宅及毀損財物等罪名被起訴。
鄭成湖強調:「對蔑視和虐待生命的人,很難期望他們會尊重人類。放任虐待動物的行為等於放棄我們的安全和社區的福祉。」這番言論凸顯韓國政府將虐待動物與社會安全議題掛鉤的政策轉向,不再僅將其視為單純的動物保護問題,而是與公共安全和社區福祉密切相關的犯罪行為。
在修法層面,鄭成湖表示將在凝聚國民共識後,重新推動《民法》中「動物非物」的修正案。韓國現行《民法》第98條將動物歸類為「佔有空間的物體」,與無生命的財產同等看待。2021年7月,時任法務部曾提出修正草案,擬新增第98條之2「動物不是物品」(동물은 물건이 아니다)條款,同年9月獲行政院會(國務會議)通過並送交國會。然而,修正案在國會審議期間未能排入議程,最終隨著第21屆國會任期於2024年屆滿而遭廢案。
動物在民法上被歸類為物品,被認為是韓國虐待動物案件量刑偏低的根本原因。韓國《動物保護法》規定,虐待或殘忍對待動物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約25,000美元)罰金,但由於動物的法律地位等同於物品,法院在實務上往往傾向輕判。根據國會議員辦公室數據,2010年至2019年間因動物虐待遭逮捕的3,360人中,僅有10人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起訴入監率極低。
從國際趨勢來看,多個國家已先後在民法中將動物從「物品」類別中移除。奧地利早在1988年率先修法,德國於1990年在《民法》第90a條明確規定「動物不是物品」,並在2002年將動物保護寫入《基本法》。法國在2015年修訂《民法》第515-14條,將動物定義為「有感知能力的生物」,西班牙國會亦於2021年通過類似修法。若韓國成功通過修正案,將成為亞洲少數在民法層級正式賦予動物特殊法律地位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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