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歐盟首部專門保護犬貓的共同規範,正式邁出最後一步。歐洲執委會(Council of the EU)5月22日在賽普勒斯主席國(Cyprus Presidency)主持下,完成《犬貓福利及其可追溯性規則》(Regulation on the welfare of dogs and cats and their traceability)的最終表決新法將於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刊登後20日生效;但「生效」不等於立即全面上路,主要義務會依過渡期分階段適用,其中部分共同規範預計2028年起適用,販賣業者、繁殖場與收容所另有4年緩衝期,一般飼主則有10至15年過渡期。
主持表決的賽普勒斯農業、鄉村發展與環境部長帕納尤圖(Maria Panayiotou)會後表示:「今日的通過釋出明確訊息。動物福利在歐洲被認真看待。透過這套新規,我們保護數以百萬計的犬貓,支持負責任的繁殖業者與飼主,同時關上非法業者的大門。」她強調,這是歐盟27國「第一次」在犬貓福利上採取統一立場,「不再讓走私者鑽各國法令差異的漏洞」。在場投票的農業部長代表皆一致認同法案,因此也不必在歐盟農業與漁業理事會的例行會中再次表決。
註:歐盟農業與漁業理事會(Agriculture andFisheries Council,簡稱 AGRIFISH)為歐盟執委會的其中一個配置編組。總共有10種配置(如 ECOFIN 經濟財政、FAC 外交、AGRIFISH 農漁等),但它們在法律上是同一個機構、共用同一套法人地位,差別只是哪些部長出席、討論什麼議題。
執委會的採認是歐盟立法的最後一道關卡。法案由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3年12月提出,歷經2024年6月理事會建立談判授權、2025年11月與議會達成臨時協議、2026年4月議會大會表決等階段,到5月22日執委會正式採認,總計歷時近兩年半。新法須由議會議長與執委會主席共同簽署後,刊登於官方公報,預計2026年底前完成刊登與生效程序。
依官方時程,新法生效後不是一次全面上路,而是設有分階段適用期:部分共同規範預計2028年起適用;販賣業者、繁殖場與收容所自生效起享有4年緩衝期完成登記與設施改造;不販售動物的一般飼主則有更長過渡期,犬隻飼主為10年、貓飼主為15年,讓既有的高齡犬貓不必為植入晶片而承受麻醉風險。歐盟執委會預估,全境約7,200萬隻犬、8,300萬隻貓、44%的家戶將受到本法影響。
另一項實質改變是線上廣告與跨境輸入的管制。新法生效後,任何在網路平台刊登犬貓出售資訊的賣家,必須附上可驗證的晶片識別資料;從第三國進口販售的犬貓,須在離境前完成植晶,並於進入歐盟後登錄至會員國資料庫。各國的中央資料庫並須建置跨境互通介面,便於追查走私案件。歐盟動保聯盟(Eurogroup for Animals)伴侶動物計畫負責人梅爾汀(Iwona Mertin)指出,線上交易約佔歐洲犬貓銷售六成,「填補這塊監管真空是阻斷非法繁殖鏈的關鍵」。
國際動物福利組織「四爪」(FOUR PAWS)歐洲政策辦公室主任迪亞曼托普盧(Georgia Diamantopoulou)對理事會的最終採認表示:「這是歐盟動物福利政策真正向前推進的一刻,但工作還沒結束。」她特別點名各會員國接下來必須建置互通資料庫、編列足夠執法人力,否則新法只會是「紙上漂亮的條文」而已。
理事會在發布的聲明中也預告,犬貓規則只是歐盟動物福利改革的第一塊拼圖。歐洲執委會預計於2026年下半年陸續提出運輸過程動物福利、屠宰場動物福利等系列修法,並評估是否將伴侶動物販售管道(包括寵物店現場販售)一併納入下一階段討論。該禁令曾出現在原始草案,但在三方協商最終遭刪除,動保團體已將其列為下一輪倡議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