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大黎加動保法大修 虐待最重罰款逾5萬美元

哥斯大黎加國會正審議《動物福利法》全面修法草案。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The Tico Times/Lindsay Fendt

記者 吳昱賢/綜合報導

哥斯大黎加國會正在審議一項全面翻修《動物福利法》(Ley de Bienestar de los Animales,第7451號法)的法案。由廣泛陣線(Frente Amplio)議員羅曼(María Eugenia Román)提出的第25.645號法案,明文承認動物為能感受疼痛、恐懼與痛苦的「有感生命」(seres sintientes),要求所有商業繁殖業者接受獸醫監督,並將最嚴重虐待行為的罰款上限提高至2,310萬科朗(約5萬1,000美元)。

哥斯大黎加現行《動物福利法》自1994年施行至今,上一次大幅修訂是2017年,當時國會通過殺害家養動物最高可處3年徒刑的刑責條款。羅曼與提案支持者認為,現行框架早已落後,在商業繁殖,以及收容所、寄養家庭應遵守的最低標準上留有明顯漏洞。羅曼直言:「動物不是物品,而是能感受疼痛、恐懼與痛苦的生命,但保護牠們的法律卻超過30年沒有跟上這個現實。」

法案核心是賦予動物「有感生命」的法律地位。條文將動物權利定義為「源自其有感天性的良好對待、尊重與保護的權利」,提案方表示,此措辭援引哥斯大黎加憲法法庭(Sala Constitucional)與美洲人權法院(Corte IDH)的判例。近年拉丁美洲多國都朝承認動物為有感生命的方向前進,例如哥倫比亞已通過自2028年起全面禁止鬥牛。

繁殖業者將是修法後最直接受影響的一群。法案第15條規定,任何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動物「強迫繁殖」與販售的機構或個人,都必須設置獸醫監督(regencia veterinaria),並遵守國家動物衛生局(SENASA)發布的規範。犬貓繁殖業者其實已開始適應類似規範,另一項行政命令(第45344-MAG號)已於今年6月12日生效,要求全國繁殖或販售犬貓的業者取得SENASA授權並接受獸醫監督,母犬每年也僅能繁殖一次。新法案將把類似義務正式入法,並擴及更廣泛的動物與活動;寵物店若僅販售動物不會自動受規範,但若自行繁殖,或以籠子、展示櫃等有害健康的方式圈養動物,恐面臨更嚴格的查核。

法案同時為收容所與俗稱「中途家庭」(casas cuna)的非正式寄養家庭訂定營運標準。在民俗活動方面,法案將「於受禁止的文化或節慶活動、機械遊樂設施與旋轉木馬中使用動物」列為重大違規,並禁止在公私展演中使用野生動物,也不得把動物當作獎品、抽獎品或促銷贈品;此外,禁止將犬貓長期關養在陽台、屋頂、庭院、地下室或車內等不當空間。

罰則部分,法案將違規行為分為三級:輕微違規處1至3個基本薪資的罰款、重大違規3至5個、最重大違規5至50個。以司法最高委員會(Consejo Superior del Poder Judicial)核定的2026年基本薪資46萬2,200科朗計算,最低罰款約1,020美元,最高則達2,310萬科朗(約5萬1,000美元)。最重大違規包括故意殺害家養動物、由不合格人員或以不當方式執行安樂死、訓練動物打鬥,以及違反動物實驗規範,罰款收入將全數撥給SENASA強化執法量能。

不過,法案並未觸及哥斯大黎加傳統的「不殺牛式鬥牛」(toros a la tica)。這類活動中牛隻不會被殺死,民眾還能下場與牛互動,本身另受一套鬥牛法規規範;牛隻被歸類為家畜,也不在野生動物展演禁令範圍內。第25.645號法案目前尚未分派委員會審查,之後仍須經國會全院兩次表決才能成為法律,繁殖業者、收容所與活動主辦方的新義務距離上路還有一段時間,但其涵蓋範圍與高額罰款,預料將成為委員會階段的審查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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