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域成巨口鯊墳場!罕見魚種屢遭捕獲 保育團體促禁捕

記者 李娉婷/報導

長相奇特、體型巨大的「巨口鯊」,在1976年被發現命名後,至今全球只有紀錄到226隻(截至2020年6月17日),神秘又罕見,不過,你知道其中有多達146隻是在台灣被捕獲嗎?近日在花蓮外海,一艘流刺網漁船又在同一海域捕獲了6隻巨口鯊,讓倡議團體嚴厲抨擊海洋保育、漁業單位:推託了多年,什麼時候才要提出具體的巨口鯊保育措施?還要等到多少巨口鯊被捕捉,政府才會願意行動?

取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巨口鯊,有一張明顯的大嘴,但牠只吃浮游生物,和鯨鯊、姥鯊(象鮫)同為濾食性鯊魚,巨口鯊白天棲息在深海,因此很少被發現,到了晚上要覓食時,才會浮上海面,這種跟保育類鯨鯊一樣行動緩慢、溫和的海洋動物,因為太過罕見,導致科學界對牠們的了解相當有限,族群結構、數量、變化等生態資訊都缺乏,遷移模式也尚不清楚。在這樣的背景下,巨口鯊在台灣的發現紀錄就佔了全世界的6成以上,且大多在花蓮外海被捕獲,可見台灣東部海域對巨口鯊的重要性。

在保育團體的倡議下,2013年時,漁業署公布了「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規定船隻捕獲大白鯊、象鮫或巨口鯊時,應在返港後一日內填寫調查表,向漁業署或學術單位通報(通報統計見此),完成通報後另須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讓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之後才能拍賣及利用魚體。2017年,漁業署發布得以派觀察員登船的消息,今(2020)年2月更是修正管制措施,要求曾捕獲巨口鯊的漁船應接受政府指派的觀察員,隨船進行觀察作業,以了解是否可能讓「掛網」的巨口鯊得以活體標記野放。

巨口鯊標本。巨口鯊是體型第三大的鯊魚,僅次於鯨鯊、姥鯊,體長自1.77公尺到7.10公尺不等,體重從13.8公斤到1,137公斤都有紀錄。   取自海洋保育署

觀察員至今仍未登上曾捕獲巨口鯊漁船

但長期推動巨口鯊保育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由於漁民一再拒絕,至今仍無觀察員實際登上曾捕獲巨口鯊的船隻,甚至有漁船要求政府應付費,才讓觀察員登船,行徑當誇張,但漁業單位卻也拿這些漁民沒輒。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巨口鯊被捕獲的海域、捕獲的船隻都非常固定,除了近日在4天內抓了6隻巨口鯊的流刺網漁船,在去(2019)年及前(2018)前捕捉到的72隻巨口鯊(花蓮外海70隻、宜蘭外海2隻),就集中為3艘漁船捕獲,明明花蓮有近20艘漁船「有能力」捕獲巨口鯊,但實際上一再捕獲的就這4艘船,令她質疑巨口鯊是混獲、誤捕的可能性,懷疑這些船隻是刻意捕撈。

取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巨口鯊是無危物種,不需保育?

目前巨口鯊在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被列為無危(LC, Least Concern)物種,有些人會對此感到疑惑,既然牠們被國際組織列為受威脅的程度低的類別,為什麼還需要保育?對此,陳玉敏解釋,在人類的管理思維下,物種首先必須要有族群資料,才能進行「分級資源管理」,由於科學界目前對巨口鯊的了解相當有限,沒有評估的基礎,才會被列為無危物種,但這個分類卻時常被人拿來當作巨口鯊不需保育的依據,甚至海保署也因此消極以對。

陳玉敏說,事實上,IUCN有特別指出,巨口鯊「近期在北西太平洋和中西太平洋的捕獲數量增加,凸顯了潛在族群數量與漁業之間的互動。」更建議台灣政府應針對流刺網實施管理措施,例如:意外捕捉到巨口鯊應強制放回、曼波漁業在巨口鯊出現的4到8月高峰期,需季節性休漁。

IUCN網站上的巨口鯊保育行動細節中,建議台灣應實施額外的管理措施,包括意外捕捉的巨口鯊應強制放回、在巨口鯊出現的高峰期需季節性休漁等。   截取自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Megamouth Shark

研究認為,每年4到8月,巨口鯊會隨著黑潮由南向北遷移,前往北太平洋磷蝦數量豐富的覓食地,而黑潮洋流經過菲律賓、台灣、日本,在這個區域範圍中發現的巨口鯊,就占了全球目擊記錄的74%。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台灣東部的地理位置對於巨口鯊族群具有重要的生存意義,但卻因為政府的推諉、失職、放任,讓台灣成為巨口鯊墳場。

吃掉牠,是損失

一隻巨口鯊有多少經濟價值?陳玉敏說,一般體重600~700公斤的巨口鯊,拍賣價格約在10萬上下,諷刺的是,據學者表示,巨口鯊的肉相當軟爛,並不好吃,但牠們目前被認為最有價值的用途,就是拿來吃。在台灣,有許多魚種都被視為「海鮮」,忽略了其生態價值,但不吃牠們,人們反而能夠得到更多,陳玉敏以鯨鯊(俗稱豆腐鯊)為例,她表示,澎湖就曾經是漁獲鯨鯊的主要地區之一,而在鯨鯊保育逐漸受到重視後,澎湖已被視為發展鯨鯊生態旅遊的潛力地區。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台灣沿海魚類多樣性占全球魚種的十分之一,包括超過五分之一的鯊魚種類,就地理位置來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地區像台灣沿海附近,擁有如此種類繁多的軟骨魚類。

像裡可能有文字
取自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在巨口鯊族群生態未明朗之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要求海保署、漁業署應有更積極作為,別再對進一步的管理措施互踢皮球,應儘速公告巨口鯊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將捕捉熱點劃設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並將每年的4到8月設為巨口鯊禁捕期,期間任何誤捕個體應立即通報,不論死活應立即放回海中。此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也呼籲海保署應編列研究預算,以增進對巨口鯊族群生態的了解,並據以研擬國內、國際的保護措施。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也邀請民眾加入行動,一起要求政府儘速公告禁捕巨口鯊,別讓珍稀巨口鯊繼續被無限制捕撈!

.延伸閱讀:劉商隱:夢幻鯊魚巨口鯊的保育 我漁業管理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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