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原民自用狩獵 林務局、動團對談未獲共識 動團稱林務局過度樂觀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台灣爭議已久的原民狩獵議題,除了大法官即將在5月7日宣示解釋外,3月下旬,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提案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正修草案也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增訂允許原民的「非營利自用」狩獵,並在禁用獵具條款中排除原民傳統獵具,引發動保團體抗議,認為此修法是對「狩獵行為」的過度擴張。

為此,《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林務局昨(13)日召開「精進野生動物管理座談會」,與動保團體溝通,但近三小時的會議僅獲得少量共識,動團仍反對開放原民以自用為由進行狩獵,並認為林務局對狩獵自主管理「過度樂觀」。

林務局13日召開「精進野生動物管理座談會」與動保團體溝通。   直播截圖

對談開始前,林務局先以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推動與規劃、鋼製吊索配套管理、本次修法內容等說明揭開座談會序幕,林務局表示,野保法修法增列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部分,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一致,且2017年時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與農委會就已發布銜令,核釋野保法所定的原民狩獵要件,也包括非營利自用行為,因此本次的修法只是在棲地保育管理已逐步健全的情況下,依照過去的核釋內容調適相關法令。

林務局另指出,現行狩獵制度的事先申請制其實違背了原民的傳統精神,是禁忌,備查制較符合原民傳統文化需求,因此修法除了增列非營利自用狩獵外,也將狩獵申請調整為備查制,並在野保法第19條的禁用獵具條款中,增列原民可使用傳統獵具的但書。

此外,林務局也自2017年起於試辦原民狩獵自主管理輔導計畫,至今已累計11個部落,林務局表示,未來若實行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制度,預計將比照試辦時期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仍為逐次申請制,原則等同現行管理辦法,原民狩獵前需逐案申請;若原住民族群或部落成功建立治理組織,則會進入第二階段,部落自治組織除了需制定狩獵公約外,還需建立狩獵所得回報制度,而試辦獵場近四年的野生動物監測成果顯示,在自主管理下,野生動物族群數量並未因原民傳統狩獵而有減少趨勢。

其中一試辦區野生動物監測結果。   直播截圖

經過第二階段的嚴格審核,確認具備執行當代狩獵管理制度能力的部落,則可藉由和林務局簽訂行政契約的方式進行自主管理,部落透過訂定狩獵公約、發放獵人證、指定獵場、指定狩獵方式、指定禁獵物種,以及回報狩獵數量、協助野生動物族群監測等方式確保資源永續利用,而若部落未依照契約履行管理,政府仍可終止契約,受回管理權限。

林務局也坦言,全台700多個部落中,目前只有一兩個部落可以進到第三個階段,要達成不是這麼容易,但局長林華慶表示,過去法律對原民狩獵及獵具的使用雖然有明定,但充斥著太多黑數,如今的修法是希望能更務實的加以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取得這兩大族群的信任,才能慢慢導向野生動物資源永續的方向,林務局也希望這些試辦狀況良好的部落能對其他部落起到引導作用。

林務局自2017年起在全台試辦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輔導計畫,至今已累計11處。   直播截圖

不過,林務局的管理藍圖在與會動保團體看來相當脆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林務局在一兩個部落成功推行自主管理制度的情況下就要擴展到全台是「過度樂觀」,她表示只要是人就會貪婪,就算是有第三方監督單位的利用動物行為,例如漁業、動物實驗等,至今仍時常出現回報弊端,動保團體樂見原民狩獵能有現代化的管理,但絕對不該是過度擴張,讓身份政治繼續造成更大的衝突。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執行長姜怡如也對開放非營利自用狩獵表達強烈反對,認為此條款等同於「只要有需求就可以隨時狩獵」,且自主管理該如何確實核實獵捕動物數量、避免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也相當令人質疑;TSPCA主任陳庭毓則表示,林務局不斷強調部落自主和當代狩獵規範,但目前的規劃僅能看出部落自主,實在讓人看不出來當代狩獵規範。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向林務局表示:「林務局是全民的林務局,不是原民會的林務局。」他指出,開放自用就等於是全面開放,加上備查及部落自主等制度,幾乎是完全站在原民狩獵的立場,作為保育機關全無防守,但許多情況事實上還有其他方式可行,以林務局提到的「除喪祭」不能事先申請為例,可以透過行政措施的方法排除,而不是全面改為備查制,朱增宏也強調,法律除了有法律效果外,還會有社會效果,林務局該如何向國人說明這樣對原民狩獵的「全面開放」?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研究員沈鑫河則以法律位階的角度談非營利自用狩獵議題,他表示「後法優於先法」是一個有爭議的法律見解,而不是唯一正確解,也曾有學術論文提到,原基法是以人為主體制定的法律,野保法則是以動物保育為目的,應從兩部法律的交集去做選擇,甚至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優先適用野保法,但林務局如今的做法,如同在配合原基法修法,讓人看不到其作為保育主管機關的守門員角色。

歷經近三小時的討論,最終林務局、動保團體雙方僅對修正野保法第19條全面禁用獸鋏,以及釐清傳統獵具定義的部分有所共識。總的來說,林務局認為開放是取得信任的第一步,才能慢慢建立出穩定的管理機制,但動保團體認為,如果需要時間來落實自主管理,那就不該急著修法、一次開放所有權限,最終座談會結束前,面對媒體提問對是否有共識,動團直言不滿意對談結果,並表示堅決反對開放原民自用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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