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狩獵管理辦法修正座談 衝突中開始、尾聲稍有共識 將再繼續討論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803號解釋後近一年,林務局擬修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並於今(20)日下午召開說明座談會。會議開始前及會議之初,原民團體及動保團體衝突不斷,所幸雙方在幾輪發表意見後,獲得了些許共識,林務局也澄清表示,本次座談會後不會直接公告修正案,還會再有後續的意見收集與討論。

獲知動團將召開記者會後,原民團體先一步在林務局前召開記者會,向動團喊話。   李娉婷/攝
動保團體在座談會前抗議林務局程序不透明。   李娉婷/攝

今日下午,林務局邀集學者專家、原民團體、部落獵人及保育團體、動保團體參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修正說明座談會,會議開始前,原民團體、動保團體紛紛於林務局前召開記者會,原民團體指出,現行狩獵管理辦法已宣告部分違憲,本應儘速修法,且相關辦法已經過五年討論,以及學術、官方、部落的合作試辦,並非動保團體宣稱的「草率」修法,要動保團體別再無理阻擋、污名化原民狩獵。

動保團體則表示,在座談會前召開記者會,並不是要阻擋修法,也不是針對原民,而是反對林務局程序黑箱,自失保育立場。

動保團體指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而獵捕宰殺野生動物包含「非營利性自用」,但除了特殊例外,不應包含保育類野生動物,但林務局提供的修正草案卻打算以「試行自主管理辦法」、「行政契約」等名目,擬開放原民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且動團在會議前一週才收到25條草案,沒有任何參考資料,而座談會邀請單位、人員近百,每人只能發言2分鐘,林務局在這樣程序不透明的狀況下,就想將法條定案,「完全黑箱蠻幹」。

此外,動保團體認為,林務局計畫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名稱改為「原住民族狩獵辦法」,拿掉管理兩字,也是極為不妥的做法。

林務局報告時,動保團體於前排舉牌抗議,在獲得林務局承諾後便回到座位。   直播截圖

座談會一開始,在林務局報告時,動保團體仍站在前排舉牌為動物進行「無聲抗議」,在林務局副局長林澔貞承諾這次座談會結束後並不會直接公告修正案,而是會繼續收集有關團體意見、相關條文都還有討論空間後,會議才順利展開。

根據目前草案規畫,除了修正名稱外,也將新增自用、狩獵、狩獵自主管理組織、自主管理獵人等定義及相關條款,管理將分為一般狩獵、試行自主管理狩獵、原住民族自主管理狩獵三個層級,一般狩獵為目前施行之模式;試行自主管理狩獵則仍需申請與備查,受到一定程度的監測;若試行成果良好,則可進入自主管理狩獵階段,與政府簽訂行政契約,狩獵無須事前申請,但若部落未依約履行管理,政府可終止契約、收回自主權限。

其中,試行自主管理狩獵及自主管理狩獵皆可(依照核定、契約)獵捕「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位於「瀕臨絕種」等級的保育類,則不得獵捕。

直播截圖(林務局簡報)
直播截圖(國立台北大學張惠東助理教授簡報)

擬定草案的國立台北大學助理教授張惠東補充說明,目前全台750多個部落中,僅有12個參與試行自主管理狩獵,事實上數量並不多,由於需先準備完全,才能拿出資料討論,因此他需要先走訪部落,但750個也沒辦法全部走完,對未能事先和動保團體溝通,以及沒能到達的部落,他也表示歉意,但強調先後不等於偏廢,後續還有討論空間。

座談會期間,各方團體不斷強調大法官釋憲中提到的「衡平性」,不過原民團體認為限制過多、動保團體認為開放過多,如何真正達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衡平,還需進一步討論,經過數輪意見發表,資訊開放、保育類名錄的設定需改進是最終有達到共識的部分。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認為,目前雙方理解落差最大的部分,是狩獵文化權等不等於狩獵權,此外,科學應和尊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脫鉤處理,後續的討論才能順暢;原住民青年陣線成員撒丰安(Savungaz Valincinan)則表示,「狩獵後會不會影響到動物族群的生存」才是應該要討論的問題,而不是直接以保育類作為關卡,林務局應檢討保育類名單出了什麼問題。

座談會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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