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爾監管不力導致鯊魚減少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厄瓜多爾的鯊魚捕撈和魚翅出口業正在增長,這與該國宣稱的保護鯊魚相矛盾。

本文作者為吉列爾莫·奧圖尼奧·克雷斯波,首發於中外對話海洋,遵照知識共享組織協議轉載

動物友善網編按:附上名詞台譯對照
(中譯)厄瓜多爾—(台譯)厄瓜多
(中譯)可持續—(台譯)永續
(中譯)金槍魚—(台譯)鮪魚
(中譯)帕勞—(台譯)帛琉

厄瓜多爾聖埃倫娜省的海岸邊,大眼長尾鯊(bigeye thresher shark)被拖拽上岸。圖片來源:Pete Oxford / Alamy

俗話說,「誠實的敵人勝過虛偽的朋友」。不幸的是,對東太平洋的鯊魚來說,厄瓜多爾可能就是後者。儘管這個拉美國家數十年來立法保護鯊魚,但它也允許其半工業化漁民大量捕撈鯊魚。 

人類捕撈海洋物種的歷史至少有兩萬年了。然而,在過去短短50年裡,鯊魚的數量就驟減了71%,這主要是由於商業捕撈和兼捕(即非目標物種的意外捕獲)的急劇增加。在鯊魚和其他軟骨魚類支系大約4億年的進化史面前,這只是眨眼之間的事。 

國際社會已採取措施解決這一問題,設立機構幫助保護和可持續管理受漁業影響的生物多樣性。這些被稱為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的機構格外重視保護鯊魚等在沿海國家海域和公海活動的物種。 

最早設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海域是東太平洋,那裡擁有世界上生物產量最高的一些海洋生態系統。1949年,美洲間熱帶金槍魚委員會(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簡稱「IATTC」)成立,比《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和其後的《聯合國魚類種群協定》(United Nations Fish Stocks Agreement)分別早了30年和40年。但是,儘管IATTC首開先河,但與隨後的其他十幾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一樣,它在很大程度上未能保護鯊魚和其他軟骨魚類。 

部分原因在於一些國家阻礙收集充分的數據,或利用自己的否決權妨礙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建立鯊魚物種可持續死亡率限制(即確保出生率高於死亡率)的嘗試。另一方面,卻有一些國家為保護這些物種做出了顯著的努力,包括已禁止捕撈鯊魚的帕勞。業界也採取了一些進步行動。例如,韓國跨國公司東遠集團(Dongwon)做出無保留政策承諾,這意味著他們會釋放所有捕獲的鯊魚。同時,「海產業守護海洋倡議」(Seafood Business for Ocean Stewardship,簡稱「SeaBOS」,其成員包括世界十大海產公司)等組織在2021年底通過了一項戰略,以降低瀕危軟骨魚類的風險。 

偽善的盟友

乍一看,厄瓜多爾似乎是東太平洋鯊魚的「盟友」。幾十年來,這個沿海國家一直在通過立法行動對鯊魚保護做出堅定的承諾。厄瓜多爾在20世紀90年代就禁止國內漁業主動捕撈鯊魚,並在1993年通過了一項法律,禁止割翅棄肉的行為。2006年,它成為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鯊魚養護和管理國際行動計劃》(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Sharks)的早期簽署國之一。幾個月前,厄瓜多爾宣布擴大加拉帕戈斯海洋保護區(Galapagos Marine Reserve),為保護鯊魚又邁出了大膽的一步。該國近年來譴責國際船隻(如「福遠漁冷999」號)對其鯊魚種群健康構成的威脅,它似乎在展示保護其海洋自然遺產的領導力。 

然而,厄瓜多爾重創鯊魚的其他行動卻沒有受到太多的關注。2007年,前總統拉斐爾·科雷亞(Rafael Correa)簽發了一項法令,實際上推翻了對魚翅銷售和出口的禁令。基多聖弗朗西斯科大學(Universidad San Francisco de Quito)的亞歷克斯·赫恩教授(Alex Hearn)告訴中外對話,該法令雖不允許有針對性地捕撈鯊魚,但實際上允許兼捕,並且沒有給出兼捕鯊魚的定義,因此「它幾乎等於打開了閘門」。 

的確,遠洋捕撈船隊在東太平洋不加控制地捕獲鯊魚確實是一種嚴重威脅,因為不存在配額、兼捕或死亡率限制。但是,在譴責這一點的同時,厄瓜多爾卻一直沒有仔細地審視自己的半工業捕鯊作業。理論上,厄瓜多爾不允許有針對性地捕撈鯊魚,但上報給糧農組織的官方漁獲數據顯示,該國是東南太平洋最大的鯊魚捕撈國,佔這一地區1990-2016年鯊魚總漁獲量的40%。該地區的海洋政策專家馬克西米利亞諾·貝洛(Maximiliano Bello)表示,顯而易見,這是「用『兼捕』一詞掩蓋了有針對性的捕撈」。他告訴中外對話,高達90%的鯊魚漁獲被貼上了「兼捕」的標籤。 

這些統計數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歸因於厄瓜多爾漁船捕撈大型中上層魚類——棲息在上層海域中的物種。2015年的一項研究顯示,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這種半工業化漁業每年捕獲並保留約26萬條鯊魚——是「福遠漁冷999」的50倍。伴隨著這些數據,有證據表明,2013至2021年間,厄瓜多爾的魚翅出口增長了635%,前三大出口企業賺取了從380萬美元到650萬美元不等的利潤。於是就出現一個問題:既然鯊魚在離厄瓜多爾海岸幾海裡的地方就會遭到捕撈,國際社會為什麼還要通過債務互換鼓勵這個國家擴大海洋保護區去「保護」它呢? 

如何改善?

捕撈時間、地點和方式會影響捕獲的物種。如果厄瓜多爾想表明其保護鯊魚的立場,可以從國內做起,改善漁業管理,努力減少兼捕,並執行無保留政策,即任何意外捕獲的鯊魚都必須在最佳條件下釋放。厄瓜多爾可以領導和激勵其他行動者在美洲間熱帶金槍魚委員會區域內製定可持續的鯊魚管理計劃,這是其根據1995年《聯合國魚類種群協定》需承擔的責任之一。 

保護東太平洋或任何其他地區高度流動的鯊魚品種,並不取決於任何一個沿海、島嶼或遠洋捕撈國的行動。 

赫恩教授表示:「國際壓力同樣能夠起作用」,尤其是來自歐盟等市場的壓力。雖然厄瓜多爾船隊半年的目標都是鯕鰍(mahi mahi),但另外半年則從事「APT漁業」。這個西班牙語縮寫詞代表金槍魚、長嘴魚和鯊魚。赫恩指出了其中的諷刺:「他們不認可鯊魚漁業,但卻稱之為鯊魚漁業!」

赫恩說,禁止這些動物「上岸」是不夠的,因為幾十種鯊魚最終仍會被兼捕。因此,重要的是實施減少兼捕的方法,例如避開東太平洋的某些區域。赫恩說:「但我們沒有完備的關於厄瓜多爾漁獲量的空間數據:系統不透明,而這是改善該地區漁業管理的關鍵。」 

由於扭轉許多鯊魚種群數量下降趨勢的機會可能只剩最後幾年時間,漁獲量和死亡率的透明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在這方面,誠實的敵人可能比虛偽的朋友更能幫助鯊魚。  

翻譯:奇芳 


本文作者為吉列爾莫·奧圖尼奧·克雷斯波,首發於中外對話海洋,遵照知識共享組織協議轉載


其他報導

留言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