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擴大禁捕五個月 市場也不能賣! 漁業署估可保護六成母蟹

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每到8至12月繁殖季節,常可看見許多將產下的卵緊緊抱住的「抱卵母蟹」,為了讓螃蟹媽媽順利生產,漁業署近日宣布,禁捕期從原本規範的3個月延長至5個月,完整涵蓋繁殖期間,並將四種主要抱卵的螃蟹管制體長增加1公分,預計可保護60%抱卵母蟹成功誕下小蟹。不過漁民代表指出,禁捕期延長估計每艘漁船將減少60至70萬元的收入。

鄭同僚於澎湖馬公魚市看到的整籃開花母蟹。其中蟹卵顏色已由黃轉黑者,代表隨時可能孵出小蟹。資料照。圖片來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抱卵母蟹禁捕期多2個月 漁民估每艘船損失60至70萬

母蟹在產卵後會將受精卵黏在腹部附肢邊緣的細毛上,待一段時間後才會孵化,稱為「開花」或「抱卵」。雖然螃蟹一年可多次產卵,全年皆可能捕撈到抱卵母蟹,但繁殖高峰期主要落在每年8月至12月間。

為永續蟳蟹類資源,我國自2014年起宣布禁捕,禁捕期為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不過今年起禁捕期將延長。農委會本月6日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抱卵母蟹禁捕期將延長至5個月,並增加四類主要抱卵蟹種1公分管制體長。

自8月1日起,禁捕期將由原本的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改為每年8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另外,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從原來8公分限制提高至9公分,善泳蟳甲殼寬從原來6公分限制提高至7公分。據漁業署統計,修法後每年可保護六成抱卵母蟹順利繁衍。

對於漁民衝擊,中華漁船協會理事長吳兩成受訪表示,未來將盡力配合新制,不過此次延長禁捕期估計每艘船將減少60至70萬元的收入。

遭捕撈上岸的抱卵母蟹。資料照。圖片來源:白尚儒

管制手段仍缺科學調查 漁業署安排隨船「觀察員」 漁民表示困擾 

此次修法的提倡者之一,政大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去年(2021年)12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能夠「全年禁捕」抱卵母蟹,引發網路討論,後續漁業署也邀集水試所、地方漁會、動保團體等召開兩次意見交流座談會。

不過,漁民及倡議團體兩方對於「全年禁捕」難有共識。漁民擔憂生計受影響,且認為依照現行禁捕期規定,在夏天捕撈對螃蟹繁殖無明顯影響;水試所則認為,加強禁捕管制還需更多科學數據佐證,應可先從增加管制體長著手。

「雖然一步到位是最好」,針對此次修法,鄭同僚認為是雙方妥協的結果,政府不願透過補助彌補全年禁捕對漁民帶來的損失,但已有相當進展,例如漁業署將組成「蟳蟹類漁業資源管理諮詢小組」,納入專家學者、漁業團體、公民團體及政府部門,定期召開會議並依科學調查成果滾動檢討管制措施。

鄭同僚也表達,未來累積更多蟳蟹資源科學調查以後,還是會持續倡議全年禁捕。

漁業署宣布,自8月1日起將禁捕期延長至5個月,並將4種主要抱卵的螃蟹管制體長增加1公分。圖片來源:漁業署

另外,漁業署在法案中新增,要求以捕撈蟳蟹為主的漁船必須接受「觀察員」隨船,配合執行海上科學觀察,以利未來蒐集科學研究數據。不過吳兩成指出,捕撈蟳蟹的大多為小船,且出海時風浪大,若讓海上觀察員隨船容易造成船上空間不足,因此是目前讓漁民最飽受困擾之處。

近海漁業不實申報達九成  統計數據失真、難落實禁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法新增過去沒有的市場販售端管制措施,禁捕期間將同步不得販售抱卵母蟹,若有違反規定,不論捕抓或販賣都將處以罰款3萬至15萬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認為,末端管制將對禁捕抱卵母蟹的落實有莫大幫助,未來民眾於禁捕期在市場上看到販售抱卵母蟹,就可依法檢舉,使違規商家受實質處罰。

另一方面,長期以來卸魚申報並未落實,也被認為是落實禁捕的關鍵之一。

漁業法規定,我國沿近海漁船進入國內漁港必須進行卸魚申報,以掌握漁業資源動態,但東港區漁會主任王志民曾經指出,根據農產品交易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漁民自產自銷可不用經過魚市場交易,許多專家學者進行漁業統計時又常需依賴魚市場或漁業訪談,導致統計數據失真,「無形中反而造成許多漁業資源浪費。」

陳玉敏也認為,加強卸魚申報是落實禁捕的重要關鍵。他說,許多漁民認為漁獲量屬於商業機密,或存有「申報麻煩」的心態,甚至在還沒進魚市場前就先在場外交易減少申報量。加上漁業署過去不曾針對不實申報開罰,大多採勸導手段,因此台灣近海漁業不實卸魚聲明的比例高達9成。

陳玉敏強調,對於加強落實卸魚聲明雖然還存在部分漁民的反彈聲浪,但在海洋資源量越來越少的情況之下,國際間普遍採行的總量管制及配額制已成趨勢,漁民誠實的卸魚申報也將有助於未來優先獲得捕撈量的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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