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綁架了中國《野保法》草案?

轉載自自由亞洲電台;撰稿、製作和主持/麥小田;責編/陳美華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二審草案與全國人大的野味禁令多所牴觸,動保人士大失所望。 路透社

大流行病進入第三個年頭,病毒不斷突變站穩腳跟,不過,因爲疫情而起的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卻「鬆動」起來,黑手悄悄伸進二審草案。

今年9月,微信的動物保護和環境生態公眾號叮咚響個不停,一篇篇發文和訊息傳來集體焦慮感,因爲《野保法》二審修訂草案意見徵集9月2日開跑,動保學者、工作者像是跟時間賽跑似舉行線上說明會和研討會,試圖阻止草案走上老路。10月1日公眾意見徵集結束,3806人在中國人大網站提交意見,4日迎來「世界動物日」,今年的主題是「共享地球」(A Shared Planet),《野保法》要走到這一步還有多遠?

《野保法》二審修訂草案意見徵集10月1日截止,公衆焦急提交意見。(擷圖自中國人大網)
《野保法》二審修訂草案意見徵集10月1日截止,公眾焦急提交意見。(擷圖自中國人大網)

新草案走回利用老路

打開新草案,海內外專家嘆了口氣,給了三個字:開倒車。這一部保護法表面上爲野生動物撐腰,骨子裡卻修成了「野生動物利用法」,動保人士憂心忡忡提出「野味回歸」的隱患,而且是光明正大合法合規的野味重返市場。

「在世界範圍內,野生動物保護法方面的修訂趨勢,它已經朝向維護生態系統的豐富與活力、拯救瀕危物種,以及嚴防野生動物不當利用的發展方向。」中國環境倫理學研究會常任理事莽萍語重心長說,「我們的法律裡面對野生動物的利用還是太多,它跟整個生態文明建設的方向還是有一些偏差,跟世界的野生動物保護潮流也有很大的距離。」

莽萍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2月24日通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簡稱《決定》),這個《決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養殖的陸生野生動物,《野保法》的修訂應與《決定》的原則和精神保持一致,這就是爲什麼公眾質疑二審草案明顯退步,沒有遵守《決定》的一些重要原則。

《野保法》二審草案放寬“三有動物”的人工繁育門檻,野生族羣的命運岌岌可危。(路透社)
《野保法》二審草案放寬「三有動物」的人工繁育門檻,野生族群的命運岌岌可危。(路透社)

三有動物陷入囚籠

二審草案引來的最大質疑聲浪是放開「三有保護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2020年10月公佈的一審草案要求三有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動物的人工繁育需要申請許可證,不過,二審草案大翻盤,三有動物的人工繁育取消許可制度,只需向縣級人民政府備案,私自非法繁育僅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罰款也不痛不癢,處以人民幣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無異於打開人工繁育的大門。

這是很要命的逆襲,狠狠把三有動物推向煉獄。野保組織「讓候鳥飛」發文表示,以2021年12月國家林草局發佈的「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草案來看,共有1789種動物列入名錄,這意味着上千種陸生野生物種的商業化人工繁育活動幾乎要全面放開,因爲非法繁育的法律成本極低,甚至可以說是零成本零風險。

二審草案不只降低養殖門檻,也爲野生動物的商業利用鋪路。「野生動物被捕捉,然後洗白進入繁殖場,下一階段經過馴養,具有穩定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就可以依法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行動亞洲ActAsia創辦人兼執行長蘇佩芬直指一些條款的漏洞,「整個法令對野生動物的商業性利用有合法的三階段過程,這將帶來一連串隱憂,包括野生動物的貿易增加、工業化的密集養殖、野生動物棲息地被破壞,以及公共衛生風險。」

白名單擴大黑色鏈條

當野生動物列入畜禽目錄,《野保法》的保護傘也就被收起,順理成章端上餐桌。這樣的「政策轉彎」幾乎與SARS期間的歷史脈絡一致,野生動物的商業利用先是「一刀切」,繼而在養殖行業的「解禁」呼聲下,一口氣出臺54種可以人工養殖的「白名單」,如今二審草案的名單卻涵蓋上千種野生動物,這可讓動保人士焦急有如熱鍋螞蟻。

長期以來,野生動物盜獵洗白無法有效監管,黑色產業鏈始終是難以根除的痼疾。(路透社)
長期以來,野生動物盜獵洗白無法有效監管,黑色產業鏈始終是難以根除的痼疾。(路透社)

中國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周海翔認爲,成熟的養殖技術不能作爲一個標準,只能作爲一個前提,標準應該來自兩個方面,第一它是否會威脅到公共安全,第二監管是否切實可行,之前的所有監管證明是不可行的,因爲市場上流通的大量動物其實都是洗白的。

「三有動物的放開能拿出可行的監管措施嗎?現在是否有成熟的監管措施?如果沒有,那你放開就等於倒退,就又回到從前。這個放開更大的程度是爲了利用,從盜獵到洗白本身就是讓利益最大化,不能說養殖技術成熟,他就會按照這個去養,因爲盜獵成本太低了,誰會這麼傻呢?」周海翔反問,「由於盜獵的分散性、隱密性,以及打擊盜獵成本無限提高和不可操作性,只有在鏈條的末端去管理才有效,也就是市場管理,禁止食用這一條最關鍵。」

周海翔分析,現在爲什麼死灰復燃,第一個是新冠病毒來源問題,有人說它不是來自野生動物,第二是野生動物巨大產業鏈裡面的利益太高了,廣東省一年的野生動物公開的產業收益是7個億,背後還有暗利,這個放開會讓很多人,包括管理部門從中獲益,第三這次的人大立法不是從生態角度去考慮問題,而是從公共安全角度出發,當事件過去一段時間後就會被人們淡化。

疫情下,歐洲國家對皮草養殖場大刀開鍘,可作爲中國借鑑。蘇佩芬表示,北歐、東歐擁有成熟的皮草養殖技術,甚至把養殖技術引入中國,但是現在歐洲已經有20多個國家廢除皮草養殖,今年9月拉脫維亞也通過皮草養殖禁令,荷蘭原本預計2024年終止皮草養殖,提前至2020年底就結束了,雖然養殖技術成熟,但是隻要跟公共安全、人類健康有衝突就廢除了,這值得學習參考。

盜獵洗白的獲利套路

一旦放開三有動物的人工繁育,不受控的盜獵洗白體系,勢必威脅野外種群。周海翔是知名的鳥類專家,他舉鷺鳥爲例,有一回廣東志願者一次跟蹤查獲1萬8千隻鷺鳥,養殖場都有合法手續,但是據他所知,鷺鳥沒有在人工環境下產卵的,所謂的「人工繁育」其實是每年不計其數來自野外盜獵,以遼寧省5、6個鷺鳥集中繁殖的棲地來說,每年都有省外來的盜獵者,偷盜後賣到養殖場再洗白。

野保組織發現,非法鳥市的涉案物種多爲三有保護鳥類。(路透社)
野保組織發現,非法鳥市的涉案物種多爲三有保護鳥類。(路透社)

「讓候鳥飛」長期關注非法鳥市,發現涉案物種多爲三有保護鳥類。讓候鳥飛團隊曾前往青海德令哈調查兩家雁鴨類養殖場,現場主要馴養斑頭雁、灰雁和赤麻鴨,每年4月底至7月的斑頭雁繁殖產卵季節,當地牧民會到繁殖地撿鳥蛋,養殖場把蛋收過來,再用自己的機器去孵化,2019年7月志願者在繁殖季尾聲調查時發現,養殖場內有各種天數、不同大小的雁鴨,孵化器還有幾千枚鳥蛋,卻連一隻種雁也沒有,由於養殖場的證件齊全,缺乏直接盜獵和收購的證據,無法直接舉報立案。

「實際上這兩家養殖場養成一些雁鴨幼體後,再轉手賣給安徽、江蘇等各地養殖場。」讓候鳥飛循線發現黑色鏈條流向,「這些養殖場有兩個途徑,一個是賣給野味市場,還有一個很大的需求是賣到各地動物園和景區,去做一些放飛表演之類的。」

爲動物展演護航

《野保法》二審草案繼續寫入動物展演,這也和淘汰動物表演的全球趨勢脫鉤。身爲「動物園觀察」發起人的莽萍指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僅提及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沒有爲動物展演開列例外,二審草案與《決定》的原則與規定不一致,野生動物表演或展演沒有任何積極的科普意義,同時大幅增加安全風險與公共衛生風險。

動物表演流於商業利用和娛樂性質,《野保法》二審草案卻繼續爲展演護航。(路透社)
動物表演流於商業利用和娛樂性質,《野保法》二審草案卻繼續爲展演護航。(路透社)

中國綠發會拯救表演動物項目負責人胡春梅表示,《野保法》從1988年通過到這次二審修訂草案,當中都有一條關於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規定,但緊隨其後又是一條允許出售、購買、利用的條款,同時隨着野保法的修訂,特殊情況不斷增加。以展演來說,對於動物沒有任何保護意義,它純粹出於商業或是娛樂目的,現在大陸地區有近700家動物園,並以營利性企業、未加入行業協會的居多,近年新建的動物園增加很多遊樂設施,動物展區比例下降。爲了謀取利益最大化,很多動物園還會有投餵、騎乘、合影等零距離接觸互動項目,安全隱患大。

「基本上一半的動物園有動物表演,這樣的表演是動物的非自然行爲,它是不利於動物保護,也不利於生態文明建設的。」胡春梅深入訪查超過百家動物園,「另外,鯨豚類動物、鰭足類動物(海獅、海豹等)大多數來自野外捕捉,然後被進口,對於野外種群,尤其是對一些地方性小種群,這可能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

這些野生動物進入人工環境被訓練表演,往往躲不過短命的結局,胡春梅感慨以海獅爲例說,一些商場常舉辦夏日狂歡活動,海獅流動在不同商場表演,每年因爲這種商業性演出造成約30隻海獅死亡,淘汰率非常高,又從野外捕捉,進一步加劇生態的損失,這樣的表演無法讓觀眾建立對野外種群和棲息地的認識,反而可能誤以爲牠們被保護得很好,所以才有這麼多。

公衛安全和多樣性被消失

事實上,這一輪的《野保法》草案並未在總則列入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和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兩項重要原則。莽萍指出,2020年的一審草案將「防範公共衛生風險」列入總則第一條,時隔兩年,二審草案卻刪除了,防範公共衛生風險是血的教訓,這可以說是經歷數次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之後換來的法律修訂;另外,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規定應該在《野保法》中佔有重要的份量,總則應加入棲地保護並加以界定。

疫情攻防戰下,中國堅持動態清零,《野保法》修訂能否格除野生動物利用陋習、加強保護力度,海內外專家密切關注。(法新社)
疫情攻防戰下,中國堅持動態清零,《野保法》修訂能否格除野生動物利用陋習、加強保護力度,海內外專家密切關注。(法新社)

大疫之年,科學家接二連三提出論證支持野生動物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兩者密切相關。蘇佩芬提醒,二審草案修訂時要重視科學性,因爲人畜共患疾病不斷爆發,這些動物被迫離開原來的生存環境,導致人和動物之間的安全距離降低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顯示,75%至80%的新發傳染病來自人畜共通疾病,而且野生動物的商業性利用只是少數的產業獲利,短期利益好像可以幫助經濟發展,甚至是扶貧,不過,從國家利益和地球村來看,它的成本和損失是更大的。

生物多樣性也在這一部法律缺席,「《野保法》幾乎所有的條款都冠以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只有一條提到,在狩獵這個環節上是所有動物都不允許的。」周海翔窺見選擇性保護的問題,「從共生的角度來講,從生物多樣性的角度來講,只保護一些少數的物種,這種理念是錯誤的。」

《野保法》無法爲所有野生動物撐起保護傘,生態基石搖搖欲墜,下一次瘟疫能逃過劫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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