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非物”的入法歷程 歐盟條約是關鍵 德國公認領頭羊

記者 吳昱賢/報導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最早承認動物情感,並針對農業、漁業、研究等層面進行規範。圖片來源/美國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

隨著越來越多研究發現動物的認知能力,也有更多國家在法律上承認動物為「有情眾生」(sentient beings),相信牠們有心識、有感覺,能感受痛苦。2021年土耳其、西班牙都將「動物非物」的概念引入法條中,不過這其實與歐盟條約有關,而早在這兩國之前,德國在2002年就將動物保護的概念寫入憲法中,並在動保法中落實「動物非物」的概念!

「動物非物」的立法歷程


最早在法律中提出「動物非物」概念的是德法兩國,而兩國的立法皆源自於歐盟1997年簽訂的《阿姆斯特丹條約》(Amsterdam Treaty),後續該條約成為《歐洲聯盟運作條約》(TFEU)的發展基礎。《歐洲聯盟運作條約》(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13條中承認動物情感,並要求成員國在制定和實施歐盟農業、漁業、運輸、研究和技術發展政策時,需要「充分考慮動物的福利要求」(pay full regard to the welfare requirements)。

雖然《歐洲聯盟運作條約》承認動物具有感知能力,但保護的範圍有限,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AP)指出:「這是一條至關重要的原則,它要求成員國必須充分考慮動物福利。然而『充分考慮』(full regard)的用詞過於模糊而且只限於農業、漁業、運輸及研究等領域,同伴動物、展演動物都不在保護的範圍中。」


「動物非物」寫入憲法 德國公認領頭羊

德國2010年的一起案件中,刺青師在馬匹身上紋身。法院特別提到,憲法納入動物保護,動物保護的價值應在飼主所有權之上。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在歐盟的架構下,德國首先將「動物非物」的概念落實在法律中,德國於2002年修訂《憲法》,第20(a)條規定:「國家鑒於對子孫後代的責任,在憲法框架內,通過立法以及依照法規通過司法決定,保護生命的自然基礎和動物。」


雖然憲法的規範只是大方向的原則,卻深深地影響德國的司法判決及立法,像是2010年一起發生在明斯特的案件,一名刺青師在馬匹身上紋身,被法院判決違反《動物保護法》(Tierschutzgesetz,簡稱TierSchG),判決中特別提到:「既然憲法中特別將動物保護作為國家目標,本庭認為動物保護的價值應勝過和飼主的所有權利益衝突。」


2006年通過的德國《動物保護法》(2019年11月20日修訂)第一條就寫明:「本法的原則是保護動物的生命及福祉,任何人不得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造成動物疼痛,痛苦或傷害。」雖然該法中沒有具體提及動物知覺,但動物的認知能力在法條中被承認,像是要求人們不得讓動物疼痛、痛苦或不適,等於間接引入「動物非物」的概念。

法國後來居上 2015年修民法典

法國雖然原有的1976年《自然保護法》(Protection of Nature)第9條就規定,動物是有知覺的生命體,然而該法條只限定「有主物」,規範飼主必須將動物安置在符合其習性的的條件下;《農村和海上捕魚法》(The Rural and Maritime Fishing Code)也承認動物能感受到疼痛,並用了與《自然保護法》相同的措辭,在這個階段,法國法律只保障有主動物。一直到2015年1月28日,在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民法典》修正案後,「動物非物」的概念才被引入,《民法典》正式承認動物是「被賦予知覺的生命體」(living beings gifted with sentience)而非物品。此外,法國《刑法典》也特別將侵害動物與侵害財產作區分,法國民法及刑法都落實了「動物非物」的概念。

英國女王於5月12日主持國會開議大典,也公佈了英國政府一連串的動保法案計畫。圖片來源/Buckingham Palace


動保前段班落後 脫歐拖累立法進度

普遍被視為「動保前段班」的英國,雖有全球最資深的動保團體「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也是第一個發展動保運動的國家,卻遲遲未將「動物非物」的觀念納入法律中。

2021年5月,英國女王主持國會開議大典,同時也公佈了多項動物保護相關法案,其中包含《動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Bill)、《動物知覺法》(Animal Sentience Bill)和《國外動物法》(Animals Abroad Bill),其中《動物福利法》、《動物知覺法》將在法律上承認動物的情感和感受痛苦的能力,雖然政府看似積極立法,還在《動物福利行動計畫》中表示:「希望英國成為動物福利的全球領導者」,然而其實關於動物認知的相關立法工作早在2017年就展開,卻因英國脫歐而不斷延期。

英國政府在2017年12月宣布《2017年動物福利(判刑與知覺)法》(Animal Welfare(Sentencing and Recognition of Sentience)Bill)草案。該草案第1條就寫明:「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政策時,應考慮到動物作為有情眾生的福利需求。」

不過由於英國脫歐歷經波折,關於動物出口、動物運輸、畜牧標準的爭議不斷,一直到2020年英國才正式脫歐,目前也尚未完成與各國的貿易談判,《動物福利法》、《動物知覺法》和《國外動物法》也被延宕至今,「動物非物」的概念目前仍未寫入英國法律。


延伸閱讀:英國女王演講揭序幕 政府允諾多項動保法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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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2021年全球動物保護指數報告》(2021年10月)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AP)
2.法國國民議會

3.德國聯邦參議院

4. 周敬凡、Chou, Jing-fan (2016),宗教自由與動物保護–從德國的「屠宰未受麻醉動物」案件談起,興大法學,頁41-127。

5. 林宜謙(2020),我國動物保護入憲運動之研究—以德國憲政成果為例https://www.east.org.tw/sites/east/files/content/file/2020-ISSUES/20201226.pdf。

4. Blattner, C. E. (2019). The Recognition of Animal Sentience by the Law. Journal of Animal Ethics, 9(2), 121–136. https://doi.org/10.5406/janimalethics.9.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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