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娉婷/報導
動植物的國際貿易是瀕危物種面臨的最大威脅之一,一項最新的研究數據顯示,在過去的二十年中,全球有4.2億隻野生動物在226個國家間交易,而貧富差距正在推動這些交易的發展,研究人員建議,高收入國家應向較貧窮的國家支付資金,以保存野生動物。
談到國際野生動物貿易,許多人會有產品是從低收入國家出口到富裕發達之地的印象,而一項發表在《科學前緣》(Science Advances)的研究,透過分析全球野生動物貿易數據證實了這項假設,例如野生青蛙在馬達加斯加和美國之間交易,野生魚類從泰國出口到香港,研究人員認為,目前的跨國協議缺乏社會經濟激勵措施,可能會限制打擊非法貿易的可能性。
研究指出,1998年至2018年間,全球野生動物貿易網絡在財富差距更大的國家間更為廣泛,其中《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資料顯示,野生動物產品的最大出口國是印尼、牙買加和洪都拉斯,而美國是最大的進口國,法國和義大利則排在第二和第三。在亞洲,中國、新加坡和日本等較富裕的國家也是野生動物產品的進口國。
全球野生動物貿易網絡,藍色為進口,橘色為出口。 取自香港大學
研究結果顯示,野生動物產品的出口和進口國之間有著明顯的貧富差距,進口國在各項社會經濟指標中的表現都較好。以貿易量最大的美國(進口國)和印尼(出口國)為例,美國的人均GDP(生產總值)是印尼的20倍;其他有大量貿易往來的國家也是如此,例如牙買加出口相關產品到法國,後者的人均GDP是前者的8倍;印尼出口到新加坡,後者的人均GDP是前者的17倍。
帶領這項研究、香港大學的廖佳桓(Jia Huan Liew)博士表示,應該要在一段時期內向提供野生動物產品最多的國家提供經濟激勵措施,以減少貿易,「在這段時間結束時,如果達到減少貿易的目標,出口國將獲得預先約定的獎勵金額。在理想狀況下,資金應該來自富裕國家,因為他們對實現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作出了承諾,而且他們在全球野生動物市場扮演著不平衡的重要角色。」
共同帶領研究的香港大學榮譽退休教授杜德俊則指出:「富裕國家的需求,加劇了貧困或低收入國家對野生生物的捕獵採伐和相關貿易,富裕國家的消費者有需要盡責任做點事,控制自身對動物產品的需求和貪婪。」因此相對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貿易,從社會角度來看,提供經濟激勵措施可能是更公平合宜的做法,也可避免過度打擊靠這類貿易為生的群體。
此外,研究人員認為,新冠病毒疫情大流行可能導致國際野生動物貿易的下降,中國禁止野生動物消費是原因之一,而這應該被視為改變的基礎,廖佳桓說:「為了避免回到過去的狀況,我們應該利用大眾對食用野生動物產品可能帶來的後果的認識來減少需求,並讓中國對野生動物消費的禁令永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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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植物的貿易規模相當巨大,根據監測野生動植物貿易的非政府組織「TRAFFIC」的報告,光是從非洲到亞洲,在2006年到2015年間,就有130萬種動植物、150萬種動物皮和2,000噸肉被出口。野生動植物的跨境貿易受國際公約CITES的管制,這項公約是為了降低對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需求而訂定,好讓物種族群得以恢復。根據該條約,成員國必須在本國實施相關貿易限制,但批評者認為,CITES在應對各國國內法律不足方面的權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