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運輸爭議不斷 歐洲5國農業部長聯合提建議

比利時、荷蘭、丹麥、德國和瑞典,5個國家日前在歐盟農業漁業理事會(Agrifish)中提出建議,呼籲更新動物運輸規範。圖片來源/© We Animals Media

記者 吳昱賢/報導

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IAEA)2019年的統計,歐盟出口超過18億隻活體動物,包括雞、豬、綿羊、山羊和牛等,數量約佔全球的75%,多數運輸的過程也忽視動物福利而被人詬病。為了改善動物福利,比利時、荷蘭、丹麥、德國和瑞典5個歐盟國家日前在歐盟農業漁業理事會(Agrifish)中提出建議,呼籲盡快修訂歐盟的動物運輸法律。

綜合外媒報導,2020年6月成立的歐洲議會動物運輸調查委員會(ANIT)於去(2021)年12月完成調查,並向歐洲執委會提出諸多建議,包含運輸車輛需安裝監視器、行程不得超過2小時、禁止運輸35天以下的幼崽等,提案已經獲得歐洲議會投票通過,歐洲執委會則還在討論相關細節。

6月7日,比利時、荷蘭、丹麥、德國和瑞典等5國也向歐洲執委會提出聯合立場文件,呼籲各國重新針對現有的動物運輸法規進行討論與更新,現有法規自2005年起就無變動。近期5國再次向歐盟農業漁業理事會提出建議,呼籲各國攜手合作,盡快完成修法。

立場文件指出,目前動物運輸主要由《歐洲執委會第1/2005號規定》規範,雖然該法案已涵蓋多數動物,但難保能在歐洲各國統一執行,且諸多細節都定義不清。比利時、荷蘭、丹麥、德國與瑞典的農業部長在立場文件中,列出了幾項關鍵的修法/立法核心,包含旅程時間、經濟活動的定義、出口至非歐盟國家、動物與天花板(甲板)的距離、飲水與間隔的時間要求等。

動物運輸行程時間

動物運輸時間部份,5個國家皆建議將運輸時間限定在「最長8小時」,此外母豬、乳牛等動物不適合長途運送,因此建議移除,他們希望該規範能促進肉類、屠體和繁殖材料的運輸,減少活體出口。

這些國家還提議,不論是生產型動物(production animal,提供多次可出售物品的動物,如牛奶、羊毛)還是育種用動物,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都應該研究是否可以制定更嚴格的時間規範。其他關於運輸時間的建議還包含:從貨車上裝載到船上的時間不應該被視為休息時間、運輸動物的機場和港口應該設立設施,以便在發生延誤或緊急情況時安置動物。

目前的規定適用於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動物運輸,但根據該文件,他們認為:「應該對經濟活動的內容進行明確和簡潔的定義。」

歐盟以外的目的地

根據現有法規,當出口活體動物至非歐盟國家時,很難確保歐盟的動物福利法規在旅途中落實。因此部長們呼籲歐洲執委會「為成員國及利益相關者創造一個明確和可預測的監管環境」,同時他們也呼籲禁止以公路、海運等方式長距離進行活體運輸。此外,若非歐盟國家的動物福利標準低於歐盟標準時,應該限制活體動物之出口。

天花板高度

目前歐洲執委會對於「動物和天花板距離」的規範相對模糊,規範中的距離未提到動物是以站姿還是坐姿計算,歐洲執委會也尚未表示意見。此外,動物自然站立狀態時上方的通風,也需要進一步確定。

飲水、餵飼間隔

這5個國家提議,未斷奶的小牛應定義為兩個月以下的小牛,而未斷奶的羔羊應定義為六周以下的羔羊。現行法規規定,未斷奶的小牛、羔羊、小馬、小豬,在運輸9小時後必須有一段休息時間,並提供給牠們所需之奶水,接著可以再運輸9個小時。5國部長提議限制這些動物的行程時間,並且規定不管運輸什麼動物,都應該確定規定向動物提供飼料、水、乳水、食物的時間間隔。

立場文件提出的其他問題包括:運輸過程中的空間限制、追蹤系統、動物運輸司機和服務員的統一培訓、裝貨地點和分貨中心之間的距離、溫度的界定與極端氣候之狀況、空運、家禽如何捕捉等。

世界農場動物福利協會(Compassion in World Farming, CIWF)歐盟分部負責人Olga Kikou對此表示:「公民們一再要求禁止活體動物的出口,頻繁發生的致命事故讓人們看見活體運輸的殘忍。」她說:「我們很開心看到各國部長的立場聲明,也希望執委會盡快立法。」

目前法規也沒有針對「未斷奶的小牛或羔羊」進行定義,也沒有指導如何餵食這些動物,飲水的時間間隔也缺乏明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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